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繁花盛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泉州繁花盛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宇,住所福建省石狮市石金璐297号5幢2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KACE6209)与申请人郭鹏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597号《裁决书》一份。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泉州繁花盛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支付申请人郭鹏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剩余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二、被申请人泉州繁花盛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支付申请人郭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266.97元;三、驳回申请人郭鹏其他仲裁请求事项。劳动者对本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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