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裁决内容)-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828号
时间:2026-11-02 17:17 浏览量:

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石狮市正哲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石狮市正哲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清泼,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道九二东路长福商场二层B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2LE5K2H)与申请人彭永红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828号《裁决书》一份。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石狮市正哲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永红的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6日剩余工资共计人民币13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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