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石狮市松渡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石狮市松渡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魏彦霆,住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688号德辉广场5楼A1016A、A1016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1MAEF7N8Y62)与申请人杨平的工伤待遇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983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申请人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给申请人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上赔偿金额合计159049.16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6年12月18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3日9时45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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