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制定本制度。
2、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进行审议。
3、重点审议的是:接待费、专项经费发放使用,机关内部财务收支,人事调整安排,大宗物品采购,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为民办实事执行情况及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4、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信息公开内容。审议小组对审议的内容负责,未经审议小组审议或经审议未能通过者,其内容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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