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7、工作动态;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石狮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石狮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原安监局)栏目公开,网站地址为:。
2. 在石狮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查阅。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石狮市政府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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