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市安办 时间:2019-06-04 16:59 阅读人数:1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7、工作动态;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石狮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石狮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原安监局)栏目公开,网站地址为: 

      2. 在石狮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查阅。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石狮市政府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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