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本单位结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股具体承担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内各股室的信息由各股室汇总至综合股,由综合股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8712898
传真号码:0595—88713737 (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电子邮箱:sssajj@126.com (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公务大楼2212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动态;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国家、省、市规定不予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公开形式
1. 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局)栏目公开,(网站:https://www.shishi.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ajjab/zfxxgkzn/)
编排体系: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标题 |
内容概述 |
发布时间 |
阅读量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2. 定期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移交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开渠道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s://www.shishi.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ajjab/zfxxgkzn/。
2.在石狮市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公开,微信扫描关注。
石狮市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3.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市档案馆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
工作机构:技术利用股
咨询电话:0595-83078521
市图书馆地址:石狮市八七路文林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
工作机构:石狮市图书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8706803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政务公开专区
咨询电话:0595-83051222
4.通过新闻发布会、石狮市融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申请及咨询: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8712898
传真号码:0595—88713737
电子邮箱:sssajj@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公务大楼2212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石狮市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点此提交)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石狮市政府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