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0-1300-2018-0002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05
    • 标题: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城管〔2018〕63号
    • 发布日期:2018-06-20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20 08:34 阅读人数: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闽安委办〔201849号)、《泉州市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泉安办〔201853号)、《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泉执[2018]58号)的要求,决定2018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三个100%、确保三个继续下降: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抓好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建立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台账,加强检查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到位,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存在漏报、瞒报、谎报的,要严肃予以处理、处罚。

    三、专项检查重点环节

    (一)燃气安全方面。重点包括石狮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奥车用燃气公司、石狮市博江煤气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丰沧液化气有限公司等;

    (二)垃圾处理方面。重点包括垃圾综合处理厂、石狮市废旧石窟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一期)等;

    (三)公共场所方面。重点包括广场、公园、下属单位闲置资产、保洁绿化养护单位员工宿舍等;

    (四)市政设施及桥梁方面。重点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路安保、路灯等;

    (五)“两违”整治及户外广告方面。重点督促各镇(街道)城管办针对以下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一是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以及厂区等;二是人员集中部位和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三是三层以上私自加层或多次改建的违法建筑;四是无正规设计、施工的历史违建;五是对新增“两违”的即查即拆、历史“两违”的有效管控、及时拆除临时搭盖、户外广告牌匾等。

    (六)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乱倒建筑废土、未封闭运输、车容车貌不洁和造成“滴洒漏”污染道路路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占道经营行为(关注群体占道经营、夜市大排档露天烧烤整治);负责查处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局成立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执法专项领导小组,邱建申局长任组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局公用事业股,由公用事业股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负责排查燃气、市政道路、公路安保、桥梁、路灯等安全隐患;园林环卫管理处负责排查垃圾综合处理厂、废旧石窟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一期)、公园、广场、保洁绿化养护单位员工宿舍堆物堆料等安全隐患;政策法规股、机动中队负责督促各镇(街道)城管办对辖区内新增“两违”的即查即拆,加大力度整治历史“两违”隐患、拆除临时搭盖、户外广告牌匾,依法查处乱倒建筑废土和 渣土车“滴洒漏”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占道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制止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综合股及下属单位负责对单位闲置资产安全隐患排查;市容股负责协调指导户外广告牌匾安全隐患排查。

    五、工作安排

    按照“自查自改、执法检查、总结巩固”方式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6月底)。各责任单位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开展政府层面自查自改;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2),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重点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监管的企业,自查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要拍照上传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形成闭环管理。

    (二)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11月)。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执法专项领导小组要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各责任单位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查、检查。对检查抽查到的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要录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实际,细化、明确检查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做好内业资料的整理。

    (二)强化隐患排查。各责任单位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治理不留死角;对排查的隐患要有应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三)提高思想认识。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隐患排查,问题梳理,强化措施,分类指导,夯实基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单位专项行动方案于67日、阶段工作情况于 725日、工作总结1220日报送局公用事业股。

    联系人:公用事业股;电话:83033992

     

    附件:1、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邱建申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曾国辛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姜德勇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宋建华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高志伟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

      员:王展望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公用股

            王克兢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市容股

            蔡振辉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股

    邱尚庆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黄阿荣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机动中队

            邱珊谜  石狮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

            李志伟  石狮市园林环卫管理处

    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执法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我局公用事业股,主任由宋建华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日常工作及总体沟通协调


    附件2

    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18   月至   

    项目内容

    计量单位

    合计

    执法对象行业领域

    执法对象行业领域

    执法对象行业领域

    列入检查对象企业数

     

     

     

     

    监督检查次数

     

     

     

     

    查处一般隐患

     

     

     

     

    一般隐患已完成整改数

     

     

     

     

    查处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数

     

     

     

     

    行政处罚次数

     

     

     

     

    行政处罚金额

    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数

     

     

     

     

    提请关闭企业数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企业数

     

     

     

     

    媒体爆光企业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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