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5-0900-2024-00034
- 发布机构:石狮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4
- 标题:石狮市财政局关于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财绩〔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11-14
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和评估监督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4〕17号)文件要求,于2024年9月9日起对你公司进行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银行账户未定期清理。未定期开展银行账户资金内控管理自查工作,未对已还清债务的账户、可销户的一般账户和监管账户进行销户,无法提供相关清查资料。目前集团本部现有银行账户40个,截至2023年6月有25个,截至2023年12月有37个,截至目前已有40个账户。
(二)大额支出把关不严。2023年1月3号凭证,厦门银行代国投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5012.1万元,金融财务部负责人未签字。不符合《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资金控制管理制度》第六条“(一)母公司对外支付款项或者报销费用审批,基本程序为: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审核真实性、合理性)-财会人员复核-金融财务部经理(审核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财务总监-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最终审批”的要求。
(三)合同签订不规范。2023年4月31号凭证,支付三人杭州培训费用1.56万元,根据《培训合作协议》培训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3月22日,根据同笔事项支出2023年3月39号凭证,开具代订机票发票时间为3月14日,开具住宿费发票时间为3月23日,签订协议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
(四)纸质账本交接不齐全。检查发现,2019年明细账仅有11-12月,2021年总分类账仅有1-7月,纸质账本交接时部分年份的明细账和总分类账缺失,未做到完整交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的要求。
(五)现金账实不符。根据现金流水账,截至2024年9月26日,集团现金账号余额5.46元,实际有白条3张共5500元和现金5.46元,此外还存在个人代垫资金60元未入账。
(六)凭证管理不规范
一是对空白凭证本管理不到位,领用数量未进行登记,目前仅仅能够提供7本凭证本,无法确定到底使用了多少本空白凭证本;
二是存在7张收款收据(绿联)和6张收款收据(红联)未登记入账,导致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完整,影响企业对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准确把握。
(七)批量全额提取坏账准备。依据2023年度集团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36-37页)可知,2023年以单项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共计36项,金额总计达1714.922万元。其中,对华宝明祥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额计提,其他应收款按 20%计提,其余35项则全额计提。
(八)工会未按预算需求申请工会经费。根据工会2023年2月3号凭证,收入集团补助经费20万元(行政补助收入)。原因是集团计划发放春节慰问品及2022年度疫情消费券,需支付约26.147万元,2月15日工会账户仅10.1142万元,存在16万元缺口。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2023年工会账户结余3.97万元。不符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共〔2018〕158号)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先从基层单位行政按工资总额2%足额提取拨缴的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向行政请经费补助,但要做好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的要求。
(九)债权债务转让处理不规范
根据2023年12月33号凭证,甲方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石狮市狮城产业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石狮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截至2023年9月30日,丙方应收乙方债务4930.3万元,经三方协商一致,将其中4700万元债务自乙方转移至甲方,由此甲方对丙方新增相应债务,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亦相应增加。依据2023年9月30日《石狮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甲方又将对乙方的4700万元债权调整为资本金投入。其中:
一是《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未注明签订日期,导致协议生效时间无法明确界定,进而为各方权利义务的准确界定以及责任的合理划分带来了不确定性因素。
二是《石狮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仅盖有国投集团印章,无股东签章。影响该决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而影响涉及的债权调整为资本金投入这一操作的合规性。
二、检查建议
(一)银行账户管理
建立定期银行账户清理机制,明确规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的银行账户资金内控管理自查工作;制定详细的销户标准和流程,对于已还清债务的账户、可销户的一般账户和监管账户,在满足条件后的30日内完成销户手续;设立专门的清查档案,每次清查后详细记录账户信息、清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确保能随时提供完整的清查资料。
(二)大额支出审批
加强对财务审批流程的培训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资金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审批流程监督机制,定期对大额支出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审批程序的严格执行。
(三)合同签订规范
加强对合同签订流程的管理,设立合同审核岗位,对合同的签订时间、条款内容、发票开具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对合同相关的业务事项,要求经办人在报销或支付费用时,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业务发生的时间证明材料,以便财务审核。
(四)纸质账本交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完善纸质账本交接手续。在交接时,应制作详细的交接清单,包括账本的年份、月份、科目等信息,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对缺失的账本进行清查和追溯,尽可能找回或补齐相关资料,建立账本保管制度,规定账本的存放地点、保管期限、查阅借阅流程等,确保账本的安全和完整。
(五)现金管理
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收支的范围、限额和审批程序,严禁白条抵库和个人代垫资金不入账的情况;对现金进行定期盘点,至少每月1次,确保账实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个人代垫资金及时入账,并规范报销流程,确保资金流向的清晰和合规。
(六)凭证管理
加强对空白凭证本的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信息,确保空白凭证本的使用可追溯;对未登记入账的收款收据,应及时进行清查和入账处理。同时,建立凭证定期核对机制,每月1次对凭证进行全面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坏账准备计提
建立完善的坏账准备计提制度,明确计提标准、方法和审批程序。对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提供详细的依据和说明;定期对坏账准备进行复核和调整,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回收可能性,合理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加强内部审计对坏账准备计提的监督,定期对计提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工会经费拨付
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共〔2018〕158号)的要求执行;在拨付工会经费前,应进行详细的预算和资金需求评估,确保经费的拨付符合实际情况和规定要求;建立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和反馈机制,定期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
(九)债权债务转让处理
对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及时补签签订日期,明确协议的生效时间,确保各方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和责任的合理划分;完善《石狮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的签章手续,按照规定要求股东进行签章,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债权债务转让相关文件和手续的审核和管理,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三、整改要求
对上述问题,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做好整改工作,书面报告我局绩效股,并附整改相关资料。
石狮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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