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5-0500-2023-00022
- 发布机构:石狮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30
- 标题: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障破垒”专项行动检查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财采〔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06-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激励“干部敢为、企业敢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3〕26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障破垒”专项行动检查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3〕195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清除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对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切实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序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清障破垒”有关工作,现将相关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聚焦市场主体平等准入等问题,全面清除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对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持续提升我市政府采购透明度,构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二)检查范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项目(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工程1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
(三)检查内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重点整治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政府采购领域的违规问题,具体包括:
1.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供应商。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别是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排斥或变相排斥特定区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强制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要求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聚焦市场主体平等准入等问题,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2.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机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地区品牌的产品,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特点的指标,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在财政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3.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我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禁止将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准入门槛、资格审查、中标结果挂钩等。(参考文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预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政府采购领域“清障破垒”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政府采购项目“清障破垒”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表》(附表一)及《政府采购项目“清障破垒”专项行动问题汇总表》(附表二),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客观,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问题的类别建立台账,实现清单管理,在自查报告中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也必须填报表格,落实零报告要求。
自查阶段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自查情况(含自查报告、附表二),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协委员之家8楼813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财政部门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联动重点检查,并在重点检查基础上,针对发现的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整理问题清单,予以通报。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重点检查阶段开始前,将另行发文通知确认重点检查对象及相关工作安排。
(三)总结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对于本次检查中敷衍塞责,不认真排查及整改的,财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据职责权限追责问责。对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违反采购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制定的采购文件范本,细化编制规则,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高采购需求的合法合规性。二是推行电子化监管,将监管要求嵌入采购系统,对采购需求的倾向性、歧视性词条进行智能辅助排查。三是在采购公告阶段提前公开采购文件,自觉接受市场主体监督,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利。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清障破垒”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表
2.政府采购项目“清障破垒”专项行动问题汇总表
石狮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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