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5-0500-2024-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3
- 标题:石狮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通知书
- 备注/文号:狮财采〔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04-23
石狮市总工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3〕6号)的工作部署,泉州市财政局采取市县联动方式,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组,对依法抽查到你单位委托福建超正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石狮市职工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2-2024)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581]CZ[TP]2021001-1)进行监督检查,现就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之“履约保证金”条款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后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部分的规定,限制了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二、整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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