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0-1600-2015-00002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29
- 标题: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石公综〔2015〕90号
- 发布日期:2015-04-29
各派出所(含边防所)、交管大队: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和泉州交警支队关于加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公安局
2015年4月22日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落实全年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的工作目标,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重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立足源头,注重宣传,强化整治,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通过各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力争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以上,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石狮”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局决定成立石狮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毅斌任组长,交管大队大队长戴元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交管大队,由黄炳耀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交管大队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联络员为黄建设,联络电话:18050890107。各单位要强化领导,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加快公路防控体系建设运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设,年内完成全覆盖的公路交通监控系统75%以上建设任务;建设完善县级交警部门指挥中心。坚持边建设、边运用的原则,积极探索完善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发现取证、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调度指挥、交通警察执法站执法检查的三位一体公路防控体系,确保及时查纠5类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和通过卡口报警拦截的7类违法车辆。(责任单位:交管大队四中队牵头,交管大队各勤务中队配合)
2.持续抓好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落实每月10日、20日、30日多部门联合的道路交通安全统一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摩托车、渣土车、校车、客货车、危化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路面交通秩序整治,严查严处七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实施记分管理;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加大现场违法查纠力度,实现公路现场查纠量高于查纠总量40%,现场查纠的严重违法占现场查纠总量70%以上。(责任单位:交管大队各勤务中队,各派出所、边防所)
3.强化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深入贯彻《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监控平台每天抽查运行情况,定期将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书面抄告所属运输企业和属地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企业明查暗访、突击抽检,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卫星定位装置维护检定,确保卫星定位装置运转正常、监控有效,违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查处。(责任单位:交管大队各勤务中队)
4.加强大型活动、节假日交通安保和应急管理。认真研判节假日交通安保信息数据,落实重大节日交通安保工作措施,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强化恶劣天气和重大案事件的交通安全应急指挥管理,完善快速响应和区域协调、部门协作机制,提高现场处置、交通疏导和舆论引导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交管大队牵头,各派出所、边防所配合)
5.强化重点车驾管业务监管。每月对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等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并通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检验一律不予通过;进一步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做好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注册登记、使用许可、标牌发放及安全监测工作。(责任单位:交管大队二中队牵头,交管大队各勤务中队配合)
(二)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公路桥梁隐患的整治情况要及时跟踪整治完成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形成工作报告并于每季度底将完成情况上报至市预防办。预防办将每季度予以通报,同时根据通报情况认真组织排查,积极整理汇报,分解整改责任,分步、分阶段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改善我市省道、主干道路面交通环境。(责任单位:交管大队三中队、交管大队各勤务中队)
2.制定和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及反馈报告机制。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及缺陷问题有可能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负面因素。因此,不仅要注重前期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也要意识到事故后的隐患问题排查及反馈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不足及缺陷将会更加明显的暴露出来。而针对所暴露出来的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将能够更加彻底、有效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相关辖区交管中队要立即组织警力对事故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并于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形成隐患排查报告上报市预防办,充分发挥预防办的工作职能,及时有效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率,切实有效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单位:交管大队三中队、交管大队各勤务中队)
3.做好政府参谋,积极提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对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辖区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所在镇办和市预防办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责任单位:交管大队各中队)
(三)强化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每月通报一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要对事故多发时段、地段、车辆类型进行剖析,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跟踪抓好问题整改。要根据辖区事故特点和安全隐患,明确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和事故预防工作要点。(责任单位:交管大队三中队)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要认真分析本辖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科学调配警力,科学安排勤务,提高对路面管控能力。以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为重点,综合采取增设限速标志、固定测速和流动测速等多种方法,加强对车辆行驶速度的管理,严厉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大对疲劳驾驶、逆行、违法超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路通行秩序。(责任单位:交管大队各勤务中队、交管大队四中队)
3.加强对工程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有效加强对运载沙、土、石及建设渣土、垃圾车辆和搅拌工程车辆的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报废车辆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依法查处遗洒、飘散载运物行为,特别加强对运载石方车辆上路的查控。(责任单位:交管大队各勤务中队)
4.强化两轮摩托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从严整治两轮摩托车(含助力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载、闯红灯、酒后驾车、不按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或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扭转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责任单位:交管大队各勤务中队,各派出所、边防所)
5.强化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减少涉酒交通事故发生。要结合辖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元旦、春节等喜庆节假日及闽南地区 “佛生日”、“尾牙”等民俗节日饮酒后驾车现象较为突出的现状,有重点地开展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器,在市区及各镇区重点在各类餐饮店门口设置检查点,在农村地区重点在主要交通干线路口处设置检查点,并对饮酒驾车者按“四个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发现对酒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事故处理民警对酒驾以及有酒驾嫌疑的当事人更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配合强力宣传,形成严厉打击饮酒后驾车的社会氛围,努力培养“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的良好交通习惯,从源头上切实消除饮酒后驾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交管大队,各派出所、边防所)
(四)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构建交通安全宣教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2015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落实,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机制,明确刊播频率、时段、版面等,推进电视台、电台在重点时段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积极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运用,办好 “双微”和短信发布平台,落实“两公布一提示”、重大交通警情和恶劣天气行车安全的提示告知,及时发布法规政策、即时路况、行车常识、年检报废催告等信息。(责任单位:交管大队一中队牵头,各派出所、边防所、交管大队各中队配合)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加强和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各行政村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的“五有”工作目标。行政村每月至少广播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栏的道路交通安全材料每月更新一次,4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劝导队并开展劝导工作。继续完善面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责任单位:交管大队一中队负责业务指导工作,交管大队各勤务中队负责开展宣传活动)
3.深化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共文明,交通出行做起”,结合春运、五一、十一、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文艺演出、广场咨询、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倡导“社会公共文明,从交通出行做起”的行为示范;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征集评选,促进文明交通的理念传播。(责任单位:交管大队一中队牵头,交管大队各中队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谋划和分解落实全年交通安全重点工作,以“降事故、保平安”为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制订一套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提出一系列符合工作职责的过硬措施,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责任,履行监管职责。
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事故难防、听天由命”的错误观念和“无所适从、无所作为”的消极作风,牢固树立“事故可防,事故必防”的工作理念,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并努力争取政府支持,积极推动“政府统一领导、安监搭建平台、公安、交通、公路、建设、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交通事故预防长效机制建设。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交管大队各中队主要领导必须全面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出台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强化督查工作,实行工作奖惩。
严格落实“领导包片、部门挂点”工作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强化责任落实。泉州市局领导将按照分工分别挂钩联系各县(市、区);交管大队领导班子成员要挂钩联系交通安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路线。市局将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掌握,定期对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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