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0-1600-2016-00004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21
- 标题: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石公综〔2016〕95号
- 发布日期:2016-06-21
各派出所(含边防所)、交警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泉公传发〔2016〕96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工程,现将《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石狮市公安局
2016年6月20日
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
2016年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开局之年”,为巩固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从更深层次、更高成效上下功夫,根据《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泉道安领导小组〔2016〕2号)和《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泉公传发〔2016〕960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农村道安格局
(一)壮大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明确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协管员配置比例,实现每个行政村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管理指导,推进农村“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户籍化管理。重点加强省道交通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工作, 2016年实现30%的创建村镇通过县级标准验收,实现6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劝导站。
(二)加强农村执法体系建设。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要求,泉州市局每月将通报农村派出所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各派出所、交警中队组织执法小分队深入重要集镇、山村和劝导站开展违法查纠和教育劝导,着力消除交通违法行为。
(三)力推便民服务措施落地。完善提升事故快处中心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平台,充分发挥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用。推动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
二、消除道路交通隐患存量
(一)摸清道路安全隐患底数。严格按照道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落实滚动排查机制。持续推进呈街道化的省、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和夜间照明等设施建设;分段实施省、县道沿线农村主要出入口“五有工程”即:有减速坎、有警示牌、有路中隔离、有监控、有夜间路灯照明;启动排查并分期逐步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推动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
(二)推进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年内,完成10处纳入省委省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和7处纳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任务。配合交建部门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三、持续深化车驾源头监管
(一)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协同相关部门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推进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定期抽查运行情况,定期向企业及相关部门抄告违法记录。加大违法违规曝光力度,依法严查重大、较大责任事故运输企业,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加强重点车辆业务监管。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客车、旅游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五小车辆”、农村面包车等基础台账,每月摸排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等情况。强化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确保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达100%。配合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依规办理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注册登记、标牌发放。年底前实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大中型客货车报废率达90%,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检验率达90%,大型客车检验率达95%,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检验率达100%。
(三)强化驾驶人监督和管理。深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汽车类驾驶人互联网自主预约,进一步提升驾驶人考试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审验率不低于99%。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
(四)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全面推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或代办登记。强化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加强过渡期超标电动车监管,严格落实泉州中心市区2016年7月1日起、石狮市区2017年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禁行规定。年底前摩托车报废率达95%、检验率达55%、上牌率达70%以上,市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70%以上。
四、深化城市交通行动计划
(一)提升交通设施规范档次。推动政府制定城市(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四同步”,理顺投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维护等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推动统一归口管理,定期管理维护,落实经费保障。全面排查交通标志标线设施不完善、不连续、不清晰、不合理等问题,明确管理责任到人,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整改,实现市区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率达90%以上。逐步推进国标信号灯具的更换工作,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建立城区主要路口信号灯设置、配时电子台账和适时调整的制度,尽量减少因灯控设置不合理、配时不科学带来的交通问题。积极探索引入交通信号控制的先进技术,选择具备条件的道路进行信号“绿波”调试。积极向政府争取资金,建设智能控制的信号控制系统,争取实现高峰配时控制、平峰协调控制、低峰自适应控制。建立交通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机制,有条件的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确保管理到位,维护及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停车服务管理。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合理设置夜间限时路内停车泊位,满足居民过夜停车需求;鼓励使用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其入口200米以内一般不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道路和公路沿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大力整治重点交通安全隐患,对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点隐患整治和交叉口安全设施建设,要抓紧实施落地。
(二)提升交通组织疏导能力。组织对城区主干道进行交通基础调研,掌握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量时变特征、交通运行、交通设施等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供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使用。全面排查城区易堵路口及路段,深入论证、系统分析交通乱象及拥堵原因,制定出近期优化重点区域及路段路口的交通渠化、组织方案,并积极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推动相关部门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问题,科学合理设置单向交通组织。推动“公交优先”政策落实,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同时加强公交专用道使用管理,在具备条件的路口试点公交优先信号系统,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在市区(城区)实施的可能对交通产生影响的道路新建改建工程,应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交通组织规划。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组织管理,对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临时占道施工,严格按照标准审批。积极推动并参与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逐步提升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
(三)提升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全省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完成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实现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询、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可视化指挥调度。逐步推进带卡口功能的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市区(城区)信号灯路口及禁左路口电子警察全覆盖。加快道路路口、重点路段高清交通视频建设,组建交通视频巡管队伍,利用路口、重点路段设置的高清视频监控查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掉头、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使路面民警有精力专注于行人、非机动车的指挥疏导。排查车站、医院、商场等因违法停车严重妨碍车辆通行安全和秩序的重点部位,增设高清视频探头,将其列入视频监管重点对象。下大力气推广缉查布控系统,提升缉查布控系统使用率,改变执勤执法工作模式,充分实现全程掌控、自动识别、精确查缉重点车辆和嫌疑车辆,做到套牌车辆打击准无处可藏、布控车辆违法随时可查。有条件的辖区加快智能交通建设,完善城区交通流量监测、交通诱导、信号自动控制、路面及高空视频监控设备,提升交通智能管控水平。
(四)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探索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推进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保障公正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
五、完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一)推进公路防控体系建设运用。运用全省统一的交通管理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年内完成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升级。加密公路主干线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尽快实现交通管理各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交警执法站软硬件设施,加强运行管理,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开展布控拦截,充分发挥实战效能。按上级的有关规定,今年建成投用普通公路交警执法站。
(二)强化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和管理。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强化预警提示和路面巡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完善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六、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持续抓好严重交通违法整治。严格按照道安工作目标及严重交通违法考评细则,落实每月普通公路逢六逢九交通执法统一行动,严查“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实现公路现场查处量占50%以上、现场查处严重违法占现场查处量80%以上。
(二)推进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通过开设媒体专栏、电视游走字幕、刊播公益广告、“双微”传播等方式,加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宣传教育提示。鼓励群众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审核录入系统。排查增设“应急车道、严禁占用”等地面标语,严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等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客车、渣土车、摩托车、拖拉机、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法专项整治,严查超员、超载、无牌无证、渣土车野蛮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落实摩托车整治季度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停止运行,推动增加禁令、夜间客车限行时速等相关交通标志。
七、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教
(一)构建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推进电视台、广播电台在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推动实现公交移动电视、楼宇户外LED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推动 “三微一端”平台建设应用,落实“两公布一提示”、重大交通警情和恶劣天气安全行车提示,及时发布法规政策、实时路况、行车常识等信息。推动各中小学校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推动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组织志愿者开展宣传劝导活动。
(二)拓展农村交通安全宣教方式。联合宣传、广电等部门,规范农村“大喇叭”运用,推动95%以上行政村落实每周不少于1次、节假日全覆盖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年内,建设完成1个以上面向农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等的交通安全专项型宣传基地。开展“五有”宣传目标回头看,完善“五长一员”及重点驾驶人手机短信宣传数据库。结合“电影下乡”活动,推动加映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或宣传短片。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创作、征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鼓励和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用好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和农村广播,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三)深化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结合“醉驾入刑”五周年宣传、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9月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宣传活动策划水平;借力“双微”平台,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征集、“文明交通好司机”评选活动,促进文明交通安全理念传播。
八、强化督导预警和督办约谈
(一)落实道安工作督促检查。定期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每月向同级道安办及相关部门通报重点车辆年检、驾驶人年审及交通违法、事故情况。建立完善“领导包片、部门挂点”督查机制,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重点地区、重点线路、重点单位,泉州市局每月将组织一次专项督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严格实行督办约谈制度。各单位对照道安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道安绩效问责,对于压报、瞒报事故或未如实录入事故数据的,以及辖区隐患治理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严重违法查处不力、事故多发的单位,及时依托道安平台进行通报预警、督办约谈,并层层传导压力,市局约谈交警大队及派出所负责人,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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