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0-0400-2025-00029
- 发布机构:石狮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6
- 标题:石狮市公安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0号建议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石公函〔2025〕142号
- 发布日期:2025-07-26
邱于雄等2位代表:
《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0120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大部分属于违规生产销售,难以纳入规范管理。按照车辆划分,并没有这种车辆类型,市面上生产、销售的绝大部分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既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不能注册登记申领号牌,也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缺乏事故发生后的安全保障,给交通管理增加了新的难题。
为维护交通安全,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我局及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路面管控。我局采取“高峰+平峰”“错时+延时”等工作模式,做到早、中、晚勤务全覆盖,严查严处老年代步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白天,实行中心市区和市区外围同频联动整治,紧盯老年代步车通行密集、秩序混乱重点区域,开展“一车多查”,严格查处逆向、闯红灯、超员、无牌等重点违法行为,同步劝导纠正不戴安全头盔;夜间,通过“重点布控、亮灯示警”紧盯主干道等重点路段,全面加强执法管理和指挥疏导。同时,对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老年代步车销售点线索进行梳理,并及时移交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二、强化源头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老年代步车监管,强化市场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摸排,对存在外省流通不合格的老年代步车溯源生产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开展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企业日常检查工作,检查中要求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生产销售单位是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老年代步车等违法行为。三是督促经营户诚信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不得以无需驾驶证、不用上牌就可以上路行驶等非法营销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敦促老年代步车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四是持续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消费维权渠道,确保每一件投诉举报都能及时受理、快速分流、高效处理,强化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我局结合“七进宣传”工作,组织民辅警深入各村居举办老年人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以幻灯片形式向老年人介绍当前老年人的交通安全状况,结合近几年我市发生的涉及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深刻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并结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反应能力,就平时出行时如何注重细节、有效预防交通事故进行详细讲解。同时,利用农村大喇叭对老年人进行精准“喊话”,把老年群体作为大喇叭的重点“喊话”对象,以通俗易懂的方言(“闽南四句”等)进行宣传,让老年人听得懂、记得牢,打通交通安全宣传“最后一公里”。
你们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感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陈清芳
经办人员:黄阿荣
联系电话:18876511161
石狮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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