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1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和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ishi.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联系石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595-8871902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福建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石狮市政务公开评估情况整改方案》的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18条(均公布在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电子化率为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其他类信息8条。

      推进新形势下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权威发布重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推进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我局今年共组织召开1场新闻发布会,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全年共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把拟公开政府信息凡发布必“三审三校”落到实处。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随人事变动作出动态调整。安排1名兼职工作人员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材料移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归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拓宽渠道,增加途径。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我局积极及时地通过电视、上网、报纸和其他公开方式将政府信息进行公示,并采用接待来访、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大大地增加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重新申请“石狮公安”抖音号、“石狮公安”视频号,统筹运营、提高影响力。利用新媒体信息发布快的特点,采用网络化语言,结合时事热点,制作网友乐于接受的高质量“短平快”图文和短视频,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安全防范常识,塑造专业、活泼、有趣、接地气的“石狮公安”网络IP形象。今年来,我局发布950条微信推文,其中被“泉州公安”采用130条、“福建警方”采用36条、“人民公安报”“警苑心语”等部级新媒体采用30条;发布9000条微博推文,其中被“泉州公安”采用190条。4月27日,在省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十佳新媒体评选中,“石狮公安”新浪微博位列全省第二。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账号的问政功能,对网民在新媒体账号后台举报的违法线索和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应,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办理。“石狮公安”微信公众号设有自助移车、违法违纪举报、警务公开等专栏,策划发布系列文稿,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做实做强我局政法新媒体特色宣传品牌。2023年,在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性信息30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回复群众各类政策性咨询600余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900余篇。其中《法治日报》、《人民公安报》等中央级媒体33篇,其中《人民公安报》采用16篇、《法治日报》5篇、中央电视台1篇;福建电视台、《福建法治报》等省级媒体85篇,其中福建电视台采用19条、《福建法治报》采用55篇;《泉州晚报》等地市级传统媒体210篇,其中《泉州晚报》采用135篇、泉州电视台采用73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指挥中心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注重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2022年年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将2023年国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清单整改落到实处,督促我局法制大队牵头做好省规范性文件入库和审核发布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在相应专栏作出说明。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石狮市公安局绩效考评办法》中的“日常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项目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落实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34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9959

    行政强制

    1354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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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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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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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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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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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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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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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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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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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钻研精神不足,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和学习,积极主动与其他优秀部门开展学习交流,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多样化。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审查制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规范化,以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在质量上的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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