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600-2025-000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石狮市机制砂行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源规〔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04-30
-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机制砂行业管理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已取得合法用地(含租赁用地)、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生产机制砂的项目。
二、原材料来源
机制砂原材料来源包括合法开采的矿山资源、剩余砂石料以及尾矿、废矿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严禁非法开采河砂、山砂、花岗岩矿石,严禁使用海砂。对设立机制砂用的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的,资源储量原则上在500万立方米以上。在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积极拓宽机制砂原料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设立出让的砂石料矿山产出的砂石料,以及其它合法矿山建设开采过程开挖的覆盖层和尾矿、废弃石等。
(二)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依法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或备案的生态修复、山体绿化、地质灾害治理、海域航道疏渗等工程项目,进行开山、掘进和平整场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用于供应项目自身使用后有多余的砂石料,经依法依规处置后可对外销售用做机制砂原料。
(三)鼓励一般固体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从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中分离、回收砂石料,依法依规使用,回收材料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三、职责分工
(一)属地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机制砂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等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等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运载机制砂车辆道路运输“滴洒漏”执法管控及其查处工作,对辖区内运载机制砂车辆道路运输过程“滴洒漏”进行执法监督。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改扩建机制砂生产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机制砂企业规范公告工作,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机制砂产品质量;指导机制砂生产企业遵循产业政策,实现良性发展。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机制砂用地的科学选址,积极为机制砂项目提供用地支持服务。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行业内工程项目的机制砂进场质量和机制砂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抽测,重点针对机制砂产品石粉含量、亚甲蓝值、细度模数等质量控制关键参数指标。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石开采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属地镇(街道)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路面违法行为查控工作。
(九)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机制砂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超标排放进行处罚,督促企业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市直其他单位依据部门职责相应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其他权责事项等。
四、工作要求
五、附则
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归口解释,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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