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800-2023-00048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0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函〔2023〕230号
- 发布日期:2023-07-10
邱华侨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纺织服装产业链生产总部的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工信科技局、灵秀镇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展服装供货基地生产空间。2023年3月6日,市委主要领导带队到灵秀镇调研,会上就石狮网商园118亩的居住用地规划调整问题进行会商研究。我局立即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团队进行讨论研究,将该地块调整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便于控规的修改调整。
二、关于推动灵秀服装创业园扩容提质及园区厂房招商。结合推进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项目征迁工作和解决彭田村历史遗留回批地问题,灵秀镇已启动开展灵秀创业园西侧26亩回批地、永和镇旦厝村交界14亩回批地收储的前期工作,并已开始对灵秀服装创业园西侧地块90亩土地进行平整,我局也将积极配合灵秀镇推进土地的收储工作及控规编制工作。
为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我市开展园区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灵秀镇、产投集团、工信科技局共同推动石狮服装智能制造园列入第一批泉州市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旧园区坚持“边清退、边改造、边招商”的工作思路,先后清退21家企业,保留和新引入烈酒服饰、频克服装等15家优质企业,要求入园企业实缴税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年,需自入园之日起两年内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智能化设备占总设备比例不低于60%。现已有规上企业8家,占入驻企业总数的53%,预计今年年底该比率可达到100%。预计全面改造提升后,可增加产值5亿元,新增税收2300万元/年,亩均税收由6万元/年提升至30万元/年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
新园区本着一手抓园区建设,一手抓招商引资的原则,推进国企自持标准厂房和仓储研发销售中心招商工作,初步拟定了《石狮网商园标准厂房招商方案(初稿)》,进一步明确招商入驻条件和标准。目前,明确承租企业须为规上服装生产企业、限上品牌商贸企业,其中,厂房投用前后,承租企业实缴税收分别不低于100元/平方米/年、200元/平方米/年;仓库投用前后,承租企业实缴税收分别不低于50元/平方米/年、100元/平方米/年。新园区已有十几家企业意向入驻并登记备案,预计建成达产后,可新增税收1亿元/年以上。
此外,探索“工业上楼”,推动土地提容增效。争取向上申请开展“工业上楼”试点,争取出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现有存量产业用地的使用权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存量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借鉴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模式创设合理改造手段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国企参与石狮服装智能制造园118亩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工业上楼”试点项目”。
分管领导:蔡少瑜
经办人员:吴霞蓉
联系电话:0595-88717394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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