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800-2024-00056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9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函〔2024〕261号
- 发布日期:2024-07-29
王益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工业企业配套设施建设程序的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设工程的基建程序。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的梳理,结合石狮企业需求,我市以多举措并举、分步骤推进的模式简化工程建设的审批流程。一是技术审查靠前服务。2024年以来,我市持续推动工程规划审批项目设计前置服务、“模拟审批”服务等技术辅助。上半年,项目设计前置服务总共受理并完成服务3宗,共汇集设计指导意见81条、单宗项目指导审批服务事项19项;规划许可“模拟审批”服务项目完成5宗;竣工联合“模拟验收”完成8宗。二是精简优化基建流程。市自然资源局实施优化工业项目规划许可流程改革,今年已办结48宗,工业项目平均审查时长缩短至28天;市住建局桩基先行审批5宗,极大缩短项目开工耗时。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推行“竣工即试产”,竣工验收环节推行设备先行验收、竣工即交证等改革,加速工业项目的投产运营。同时,市住建局的政府采购工业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减免了工业项目的施工图审图费用。2024年共为企业减免花费约30万元。三是试行存量工业豁免备案。针对您建议中提及的制定出台《关于工业企业建设部分简易建筑设施工程审批豁免项目清单》的建议。我局在现有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对累计建筑面积不超500平方米的存量工业项目实施豁免备案。豁免范围包括: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要求的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增设生产性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要求的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3、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要求的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因生产管理需要,增设停车棚、遮雨棚。4、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要求的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门卫室等设施。5、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要求的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既有厂房因生产需要在厂房建筑端头加装电梯。今年已推行规划许可豁免备案47件,豁免工业类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
关于工业企业增加总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的简易低风险的单层钢结构厂房或生产配套仓库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蔡俊龙副市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工业企业配套设施建设程序的简化问题。我局会同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多次讨论研究,拟定了“工业企业临时配套设施建设程序简化措施”文件。目前,该文件正在履行发文程序。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对象、审批方式等。1、适用范围及对象:全市工业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改变土地用途且现状存在已建建筑的条件下,因生产、使用需要,可在其合法用地范围内按简易程序申请增建总建筑面积不超出2000平方米的建(构)筑物,包括单体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上简易低风险单层生产性配套的临时性建构筑物。2、审批方式:项目建设规模超出《石狮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2024版)》要求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窗口负责受理,经属地审查符合条件后转送市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技术审查,通过审查后持获批申请表建设,免去后续基建手续。
衷心感谢您对石狮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石狮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蔡少瑜
经办人员:张振海
联系电话:88717835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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