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800-2025-00049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的答复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函〔2025〕189号
    • 发布日期:2025-07-10
    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7-10 11:26 阅读人数:1

      答复类型:A类

    蔡海用等代表:

      《关于推动农村回批地转化使用和集体可建设用地盘活使用的建议》(第00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盘活回批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具有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增加村财收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回批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工作。

      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盘活未建回批地的指导意见》(狮自然资源规〔2025〕4号),对已批未建和未批未建回批地分别提出盘活方式。一是已批未建回批地的盘活方式主要包括零星插花单宗回批地鼓励按照原批准用途开发建设,连片单幢回批地鼓励通过调整红线规整为一宗地统一设计开发建设。二是未批未建回批地的盘活方式主要包括政府货币收储,村集体参与竞地开发;政府货币收储,出让后纯收益分成;以公建项目申请供地、临时使用;未建回批地置换安置房;积极向上级争取纳入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待纳入试点后,对符合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回批地,可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出让。

      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参考回批地部分处置方式处理。一是按照成熟一批、处置一批的工作原则,与镇(村)共商提出预留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思路,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因各村预留的集体建设用地位置及城市规划功能不同,建议根据规划情况,按“一地一策”方式,探索合理开发利用模式。对位于产业园周边的已具备开发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可根据征收标准和交地奖励情况初步确定宗地的收储价格,再与国企或招商单位进一步探讨建设模式、安置模式、回购标准,待开发条件成熟后,适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推出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生产厂房或商业办公试点项目,并逐步完善试点方案。二是村预留集体建设用地可结合规划情况建设村文化中心、公园、临时性停车场等,增加村级收入。比如:2025年市政府会议研究同意青莲村6宗原预留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申请,包括青莲村农村住宅小区、养老福利院、体育活动中心、文化中心、青山工业园邻里中心、青山工业园小微公园。

      今后,我局将继续结合蚶江镇及相关村的建设意愿,结合规划情况,指导提出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方案,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分管领导:蔡金郡

      经办人员:林家赐

      联系电话:15280855770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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