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800-2025-00051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1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1号建议的答复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函〔2025〕196号
- 发布日期:2025-07-11
答复类型:A类
陈筱琳代表:
《关于建设灵狮村西坑30亩回批地、40亩集体用地的建议》(第0031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灵秀镇办理。现答复如下:
盘活回批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具有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增加村财收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回批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工作。
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盘活未建回批地的指导意见》(狮自然资源规〔2025〕4号),对已批未建和未批未建回批地分别提出盘活方式。一是已批未建回批地的盘活方式主要包括零星插花单宗回批地鼓励按照原批准用途开发建设,连片单幢回批地鼓励通过调整红线规整为一宗地统一设计开发建设。二是未批未建回批地的盘活方式主要包括政府货币收储,村集体参与竞地开发;政府货币收储,出让后纯收益分成;以公建项目申请供地、临时使用;未建回批地置换安置房;积极向上级争取纳入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待纳入试点后,对符合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回批地,可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出让。
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参考回批地部分处置方式处理。一是按照成熟一批、处置一批的工作原则,与镇(村)共商提出预留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思路,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因各村预留的集体建设用地位置及城市功能不同,建议根据片区规划情况,按“一地一策”方式,探索合理开发利用模式。
实地走访时灵狮村提出拟通过未建回批地置换安置房的路径解决,我局将根据灵狮村的摸排意愿,指导灵秀镇牵头会同相关国企梳理安置房房源,与灵狮村协商确定置换方案,报经市政府确定后,我局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分管领导:蔡金郡
经办人员:康政杰
联系电话:0595-88717823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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