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800-2025-00053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 标题: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函〔2025〕204号
    • 发布日期:2025-07-14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7-14 11:35 阅读人数:1

    答复类型:A类

    蔡建兴委员:

      《关于盘活城乡土地存量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51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单位会同湖滨街道、蚶江镇办理。现答复如下:

      盘活回批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存量资源具有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增加村财收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回批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工作。

      一、回批地盘活利用方面

      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盘活未建回批地的指导意见》(狮自然资源规〔2025〕4号),对已批未建和未批未建回批地分别提出盘活方式。一是已批未建回批地的盘活方式主要包括零星插花单宗回批地鼓励按照原批准用途开发建设,连片单幢回批地鼓励通过调整红线规整为一宗地统一设计开发建设。二是未批未建回批地的盘活方式主要包括政府货币收储,村集体参与竞地开发;政府货币收储,出让后纯收益分成;以公建项目申请供地、临时使用;未建回批地置换安置房;积极向上级争取纳入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待纳入试点后,对符合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回批地,可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出让。

      二、村集体发展用地盘活利用方面

      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参考回批地部分处置方式处理。按照成熟一批、处置一批的工作原则,与镇(村)共商提出预留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思路,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因各村预留的集体建设用地位置及城市规划功能不同,建议根据规划情况,按“一地一策”方式,探索合理开发利用模式。

      三、关于市医院周边的60余亩回批地盘活利用问题

      您提到的市医院周边的60余亩回批地的盘活问题,根据《石狮市学府片区06-F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蚶江镇已向市政府提出开发该地块的申请,与我局也形成了初步的《蚶江镇溪前村回批地收储开发方案》。由于房地产市场较为低迷,原招商业主意向突变,以致该地块开发进展缓慢。蚶江镇将继续开展招商工作,争取早日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形成物业共同管理的模式。

      四、关于湖滨街道曾坑霞路(石永路两侧畔山云海南侧)的回批地问题

      您提到的湖滨街道曾坑霞路(石永路两侧畔山云海南侧)的回批地盘活问题,建议根据规划情况,按“一地一策”方式,由湖滨街道和曾坑社区共同摸排,提出回批地盘活方案。我局将积极配合提出意见,盘活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分管领导:蔡金郡         

      经办人员:康政杰

      联系电话:0595-88717823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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