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0800-2025-00054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 标题: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函〔2025〕198号
    • 发布日期:2025-07-14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7-14 15:34 阅读人数:1

      答复类型:A类

    民盟石狮市总支部:

      《关于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32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单位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22年底,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保留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全国按10%的比例确定试点县(市、区),为保证风险可控,试点封闭运行,非试点地区暂不开展入市活动,试点工作为期两年,2022年底启动,2024年底结束。

      同期,省自然资源厅部署试点申报工作,全省每个地方确定一个试点县(市、区),晋江市为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为盘活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助力乡村振兴,我市以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契机,积极向上争取作为集建入市试点。经综合考虑泉州市各县(市、区)的地理区位类型、工作基础等因素,最终国家和省上仅同意泉州市增加德化县作为试点县。因此,泉州市范围内仅晋江市和德化县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农村产业升级,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我市提前谋划集建入市相关工作,夯实基础性工作。积极学习试点地区工作经验,扎实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底数摸查,摸清可入市土地资源,核对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做好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基准地价编制等前期入市工作,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截至目前已梳理可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275.6亩,已编制了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相关数据情况已上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自然资源厅。

      石狮为全国民营经济大市,有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存在用地需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有效扩宽我市土地供应渠道,解决本地中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同时也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我局将继续积极与上级沟通协调,恳请上级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继续深化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蔡金郡

      经办人员:林家赐

      联系电话:15280855770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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