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25-000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石狮市2025年度土地拍卖中介机构备案的公告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公告〔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01-17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 号)文件要求,拟邀请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的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到我局备案并组成2025年拍卖公司备案库。
一、委托原则
每批次拍卖出让用地在报名截止时间后,若仅有1人次报名的,由我局自行组织举行拍卖出让活动,不再委托第三方拍卖公司;若报名人数为2人及2人以上的,则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摇号抽取1家第三方拍卖公司开展拍卖出让活动。
二、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的拍卖机构,且拍卖师须同时具有经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部内设机构)颁发的土地拍卖资格证书。
三、备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
(3)拍卖公司资质证书;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
(5)拍卖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6)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7)书面承诺拍卖起拍价、保留价由委托方确定。
(8)拍卖机构要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全面履行委托方的要求,明确具体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制定完整可行的拍卖方案,积极配合、协助委托方全面完成相关土地拍卖出让工作。
(9)书面承诺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费用由拍卖机构自行支付。
上述材料应在书面上具体体现出来。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备案资格。
四、收费标准
单宗拍卖地块有效竞价2次及以上的按我局正常收费标准支付拍卖费用。单宗拍卖地块有效竞价1次的,按我局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支付拍卖费用。到场备案即视为接受我局确定的收费标准。
五、备案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备案时间:2025年1月18日8时—2月8日17时
备案地点: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88717823 联系人:卢先生
逾期未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我局不再另行接收备案。
六、备案终止
凡在我局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拍卖法,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局将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从备案库中除名,并根据造成的影响追究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一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二是拍卖资质年审不合格的;三是在拍卖活动中弄虚作假,联合第三方虚假报名参加拍卖活动,经查属实的;四是近3年内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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