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26-00027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7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永宁中学校大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公告〔2026〕64号
- 发布日期:2026-03-17
永宁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国企:
《石狮市永宁中学校大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经2026年石狮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永宁中学校大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石狮市永宁中学校大门征收项目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改造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征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统筹协调原则。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组织机构、统一城市改造建设政策、统一改造建设规划、统一改造建设补偿安置标准。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征收项目应遵循“六公开、两监督”原则,即征收政策、程序、被征收房屋情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结果、安置房情况张榜公布,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补偿安置方式
(一)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征收内容主要涉及已批未建宅基地(合法空地),不再建设集中安置住宅用于安置,仅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具体包括现金补偿和房票补偿2种形式。选择房票补偿的可持房票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房屋,实现安置目的。征收人不再提供安置房给予安置。
(二)性质用途认定
被征收土地性质和用途以《土地使用权证》或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土地性质和用途未明确的,由永宁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
(三)面积计算
被征收土地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泉州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按现状测量计算。
三、结算办法
本项目仅采用货币补偿(现金或房票),补偿款在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腾空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或房票形式结算。
四、手续认定
(一)手续完全是指持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手续不完全是指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但未持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无手续是指未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
(四)具有下列用地手续之一的,视为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
1.持有无产权纠纷的解放前相关契证;
2.持有“土改”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3.持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经公社(乡、镇)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
4.持有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
5.持有1987年1月1日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
6.持有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
五、货币补偿
(一)现金补偿
按经认定的土地可补偿面积进行补偿,即货币补偿金额=土地补偿价格×土地可补偿面积。
1.补偿价格
国有出让土地补偿价格按121万元/亩计算,国有划拨土地补偿价格按84.7万元/亩计算,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按84.7万元/亩计算。
2.可补偿面积
手续完全及手续不完全的,以现状为准,按被征收土地面积100%给予认定土地可补偿面积。无手续的,不予认定可补偿面积。
(二)房票补偿
房票补偿是指在现金补偿的基础上,给予购房奖励,征收人将被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款(现金补偿金额)和购房奖励金以等值房票的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作为补偿资金凭证。被征收人持房票可购买我市区域内权属合法明确的商品房(含二手房),通过房票与结算部门进行资金结算。
1.房票初始面额由合法空地补偿款和购房奖励金两部分组成。
2.房票仅限在我市区域内使用,用于购买权属合法明确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在户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的情况下,房票还可用于购买权属合法明确的店面、铺位、办公用房、地下车位、储藏间等非住宅用房(含二手房)。
3.房票自开具之日起计算,有效期3年,仅限被征收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被征收房屋产权共有人使用。被征收人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时,房票可授权他人使用;房票使用达到总额度85%的(含授权他人使用部分),房票剩余额度可申请兑换为现金。
4.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抵付购房款时,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房票尚有可用余额的,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在有效期内申请结算的,房票总额度15%以内(含15%)的部分,可等值兑换现金,其余房票额度按比例扣除购房奖励金额后兑换现金。超出有效期内申请资金结算的,房票可用余额均按比例扣除购房奖励金额后兑换现金。
5.在房票购房款项拨付后发生退房行为的,按双方约定、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果,双方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如存在恶意退房行为,依法对买卖双方从严处理。
6.征收人在濠江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结算窗口。被征收人或被授权人持房票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票向结算窗口申请办理购房款结算;持房票购买二手房的,被征收人或被授权人与房屋出卖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由被征收人或被授权人持房票同步向房票结算窗口申请办理购房款结算,房票结算窗口应将结算资金(购房款)汇入金融服务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户,房屋出卖人持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屋转移登记办结证明向金融服务中心申领购房款。
六、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地上物搬迁腾空的,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手续认定
持有本方案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合法用地手续的,可视为手续完全。
(二)放弃安置商场奖励
本项目改造建设不再集中安置商场,仅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由征收人按经认定的土地可补偿面积30%给予750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放弃照顾购买安置房奖励
按土地可补偿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放弃照顾购买安置房奖励。
(四)选择房票补偿的,按下列标准计算我市区域内购房奖励金:
按时签订协议的,按合法空地可补偿金额(合法空地土地补偿款+合法空地放弃安置商场奖励+合法空地放弃照顾购买安置房奖励)10%的标准计算;未按时签订协议的,不给予购房奖励。
七、征收(收回)未经批准建设用地及非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按10万元/亩进行补偿,收回持有有效用地批复的“回批地”按70万元/亩进行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区间路及退让道路红线部分,回批地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之间空地,以及个人自建民宅房前厝后空地,土地补偿已分摊计入周边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安置,不再重复计算。
八、被征收(收回)土地应缴交而未缴清的相关规费,在结算差价时由被征收人补交。
九、地上附着物、附属物及简易搭盖分别按附件1、2、3所列标准计算,实行一次性现金补偿,一律不予安置。
十、制约措施
被征收人对本方案中所列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协商不成的,被征收人和征收人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土地及地上物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征收双方当事人协商认可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再适用本实施方案的奖励办法和保障措施。征收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仍有争议,且未能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直至强制征收;凡被实施强制征收的,不再适用本方案的奖励办法和保障措施。
十一、设定他项权利的处理
被征收土地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征收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或向登记部门注销抵押关系。
十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注销
(一)在签订征迁协议时,征收人应同时收回被征收土地相关的用地批准手续、权属证书等资料,并于征迁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征迁情况书面告知相应的档案管理、土地管理及房地产权属登记等部门。
(二)被征收土地应严格按照《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域房地产权属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狮政综[2014]41号)规定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十三、特殊情况
本方案未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由永宁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另行报批处理。
第二部分 附则
十四、本方案仅适用于石狮市永宁中学校大门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不作为其他项目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
十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六、本方案由永宁镇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表
2.附属物补偿价格表
3.简易搭盖补偿价格表
附件1
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表
|
类型 |
规格 |
单位 |
补偿价格(元) |
合理株数(株/亩) |
|
龙眼 |
树高≥5米 |
株 |
950 |
25~40 |
|
4米≤树高<5米 |
株 |
800 |
||
|
3.5米≤树高<4米 |
株 |
600 |
||
|
2.5米≤树高<3.5米 |
株 |
400 |
||
|
1米≤树高<2.5米 |
株 |
200 |
||
|
树高<1米 |
株 |
100 |
||
|
石榴 |
已产果 |
株 |
500 |
25~40 |
|
已成年未产果 |
株 |
250 |
||
|
未成年 |
株 |
100 |
||
|
芦柑 |
已产果 |
株 |
150 |
25~40 |
|
未产果 |
株 |
50 |
||
|
杂果 |
株 |
50 |
25~40 |
|
|
果苗 |
株 |
10 |
||
|
材林 |
幼林 |
亩 |
500 |
|
|
中龄林 |
亩 |
700 |
||
|
成熟林 |
亩 |
1000 |
||
|
竹林和其他非经济林 |
亩 |
500 |
||
|
花木、苗圃 |
盆栽 |
亩 |
3000 |
|
|
苗栽 |
亩 |
7000 |
||
|
其他青苗 |
蔬菜类 |
亩 |
5000 |
|
|
水稻等水田作物类 |
亩 |
5000 |
||
|
花生、瓜果等旱地类 |
亩 |
3000 |
||
|
坟墓 |
绞棺 |
个 |
3000 |
|
|
长墓 |
个 |
2000 |
||
|
中墓 |
个 |
1500 |
||
|
小墓 |
个 |
1000 |
注: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土地房屋征收后砍伐的林(果、竹)木等归原所有者所有,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计价补偿。
附件2
附属物补偿价格表
|
项目名称 |
种类 |
计算单位 |
单价(元) |
说 明 |
|
民用井 |
水井 |
口 |
5000 |
以l0米为基础,每加1米增加500元 |
|
机井 |
口 |
2000 |
以20米为基础,每加l米增加40元 |
|
|
风楼 |
平方米 |
300~350 |
和房屋同时建设,层高H<2.2m |
|
|
阁楼 |
平方米 |
150~200 |
||
|
炉灶 |
土 |
口 |
200~300 |
分别带烟囱的双连灶、无烟囱双连灶、单口灶等按炉口计补偿 |
|
砖 |
口 |
400~500 |
||
|
瓷贴 |
口 |
500~600 |
||
|
厕所 |
茅厕 |
间 |
500~800 |
指室外另行独立盖 |
|
公厕 |
平方米 |
300~450 |
||
|
三化厕 |
个 |
1000~1500 |
||
|
埕院 |
石板 |
平方米 |
45~55 |
根据石板材材质进行调整 |
|
砖 |
平方米 |
25~40 |
根据实际用料进行调整 |
|
|
水泥 |
平方米 |
20~35 |
根据水泥用料情况进行调整 |
|
|
池塘 |
鱼池 |
亩 |
300~500 |
产量另计补偿,单价按计划价和市场调剂价结合 |
|
其他 |
亩 |
300~500 |
||
|
围墙 |
石 |
立方米 |
120~150 |
裸石浆砌,可根据表层实际装饰调整 |
|
砖 |
立方米 |
150~180 |
裸石浆砌,可根据表层实际装饰调整 |
|
|
猪舍 |
平方米 |
20~40 |
||
|
鸡舍 |
平方米 |
10~20 |
||
|
水池水柜 |
抹水泥砖 |
个 |
80~100 |
指厨房或浴室内洗刷用小水池小水柜 |
|
砖贴瓷砖 |
个 |
100~150 |
||
|
水塔 |
不锈钢 |
个 |
700~800 |
|
|
砖混 |
个 |
400~1000 |
砖混砂浆抹面,600~900,3吨以下 |
|
|
砖混 |
个 |
1100~1600 |
砖混砂浆抹面,1000~1600,4-6吨 |
|
|
混凝土 |
个 |
1200~1500 |
小,3吨以下 |
|
|
混凝土 |
个 |
1800~2500 |
中,4~9吨 |
|
|
混凝土 |
个 |
2500~3500 |
大,10吨以上 |
|
|
浴室 |
间 |
500~800 |
指室外另行独立盖 |
|
|
路灯 |
杆 |
180~240 |
庭院或露台照明的路灯,一股为5个灯头,钢管为Ф80 |
|
|
电话移机 |
部 |
58 |
应提供电信部门的相应发票或证明材料 |
|
|
宽带移机 |
部 |
200 |
||
|
有线电视 |
部 |
380 |
应提供广电部门的相应发票或证明材料 |
|
|
数字电视 |
部 |
200 |
||
|
三相电 |
20A |
部 |
1520 |
应提供供电所的相应发票或证明材料 |
|
40A |
部 |
3040 |
||
|
60A |
部 |
4560 |
||
|
空调移机 |
台 |
150 |
指移机费用 |
|
|
热水器 |
太阳能 |
台 |
200 |
指移机费用 |
|
油烟机 |
台 |
50 |
指移机费用 |
|
|
自来水开户费 |
户 |
1300 |
注:本表中的补偿单价区间值为新旧程度及实际状况的调整幅度。
附件3
简易搭盖补偿价格表
|
序号 |
类 别 |
补偿单价 (元/平方米) |
|
1 |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没有墙体。 |
30~60 |
|
2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木屋架,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 |
90~120 |
|
3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角铁屋架,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 |
130~180 |
|
4 |
铁支架,角铁屋架,屋面为彩钢板,无围护。 |
150~220 |
|
5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角铁屋架,钢屋面。 |
200~240 |
|
6 |
工业厂房类的简易建筑(含地面基础、类同建筑物),四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护,钢屋面,屋架及承重架为轻型构架。 |
300~400 |
注:本表中的补偿单价区间为新旧程度及实际状况的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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