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26-00028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4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石狮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公告〔2026〕83号
    • 发布日期:2026-03-24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石狮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3-24 09:49 阅读人数: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石狮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防治方案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石狮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早谋划、早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现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26年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石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范区域及防范时期

      根据泉州市开展的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我市无在册地质灾害点。

      (一)重点防范区

      根据调查情况,我市地质灾害隐患主要由强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以山体居民房前屋后土质斜坡或者岩石边坡失稳形成的小型滑坡、崩塌为主。各有关镇(街道)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以及重要交通干线沿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均为年度防范重点。

      各有关镇应针对调查发现的隐患点和高风险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按照风险程度,分级分类制定管控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措施。

      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经调查明确后,由相关主管部门列出隐患点清单并函告市自然资源局,增列入本级主要隐患点清单。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气象部门通报情况,主要包含:

      1.降水及台风趋势:早春季(3~4月)预计总降水量150~250毫米(偏少1~2成);雨季(5~6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1~2成;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2~4成;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1~2成;预计2026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5~7个,接近常年(5.3个)至偏多,台风影响略偏重,可能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存在早台风和晚台风影响我市。

      2.重点防范时段:3~4月防范水利设施渗漏引发灾害;5~6月防范持续性极端降水引发灾害;7~9月防范台风暴雨诱发灾害。

      二、防范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动承担防灾责任,狠抓落实,3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重点部位责任人调整、核定与公示,明确责任人,细化职责清单。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城管(市政、水利)、应急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详见附件)。

      (二)推进隐患排查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应于3月底前完成汛前地质灾害隐患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农村(社区)民点、水利设施、施工工地、学校、养老院、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及高陡边坡、切坡建房点等关键部位。排查工作应既要核查已登记隐患点、已明确责任主体的风险,也要主动发现尚未暴露的薄弱环节、监管盲区及极端情形下的潜在风险。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动态清零。对汛前无法彻底整治到位的要制定应急防控方案,落实风险管控与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市自然资源局已聘请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作为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共享风险隐患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强化重大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常态化监测评估。

      (三)落实巡查监测

      各镇(街道)要按照已健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组建巡查队伍。组织群测群防人员按汛前、汛中、汛后时序对所辖区域、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巡查监测,巡查时配备手持报警器、安全绳、照明设备等必要装备,重点关注泉水断流异响,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核查并函告责任单位处置。转移安置期间,加强巡查,严防转移群众擅自返回。进一步完善“灾害点+风险区”双控机制,加强基层队伍日常技能培训,提升巡查排查和先期处置能力。

      (四)规范值班值守

      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规范信息接报、处理和报送流程,遵循“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原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及时收集各类地质灾害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应对,确保突发灾情险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五)强化保障措施

      1.汛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重点覆盖基层自然资源工作人员、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持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五进”宣教活动,提升公众防范和自救能力;

      2.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做好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精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

      3.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应在3月底前完成汛前巡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根据《石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防监测与预警、值班与报告制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运行机制规定要求,有序开展地质灾害防控防治工作。

      (一)分级预警响应

      应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启动响应,黄色预警强化巡查监测,重点关注隐患点异常变化;橙色预警组织隐患点受威胁对象转移避险;红色预警扩大转移范围至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关停管控,为极端情况下“三停一休”措施实施提供地质灾害风险依据。

      (二)有序转移疏散

      汛前排查明确转移对象,动态建立转移清单台账,明确转移责任人、路线和安置场所。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开展转移避险工作,重点保障施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老弱病残孕等群体安全,对拒不配合转移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疏散措施。

      (三)强化技术支撑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提出处置建议。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报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至同级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石狮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部门工作任务要点

     

    附件

      石狮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部门工作任务要点

    序号

    部  门

    工作任务要点

    1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负责村(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2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输送管道企业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

    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指导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按照要求落实好“三同时”,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5

    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指导在建普通公路参建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6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7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能源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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