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26-00062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0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公告〔2026〕8号
- 发布日期:2026-07-10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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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技术指标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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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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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S-06号 |
蚶江镇青莲村青山工业区 |
19009 |
不可分割工业用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2.0~ 3.0 |
≥30% |
≤40米 |
50 |
478 |
2390(含矿产资源综合价格850万元) |
10 |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划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地块挂牌出让后,受让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商业店面、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项目要求符合地块产业类型行业和土地使用条件要求,并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域要求。申请人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相应产业类型。
二、竞买人范围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
项目要求符合地块产业类型行业和土地使用条件要求,并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域要求。申请人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相应产业类型。
参与土地竞买的申请人在土地竞买前应签订承诺书,承诺竞得土地后在规定时限内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工信科技局)签订《监管协议》,否则由土地出让方取消其参与竞买资格。
预约用地单位应在土地出让时报名参与竞买,未有效报价造成土地出让流拍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zrzyt.fujian.gov.cn/)→“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不设底价(保留价)。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8时00分00秒至2026年8月10日16时00分0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6年8月3日8时00分00秒至2026年8月13日16时00分0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网上交易规则》、《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网上交易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应于2026年8月10日前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页面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也可于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8月10日到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下“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 页面下载格式文书,按要求填写后扫描上传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同时将申请文件纸质材料报送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提交给挂牌人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8月11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1:00时(须到账),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6:00时。申请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后(须到账)应及时扫描上传银行缴款单。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含成交地价和矿产资源公开处置成交价款),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若最终成交产生溢价,则矿产资源公开处置成交价=矿产资源综合价格×(1+成交溢价率);矿产资源公开处置成交价款单独向市自然资源局申报缴纳市财政。
(六)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50%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作地价款)和100%矿产资源公开处置成交价款,剩余地价款须于摘牌后30日内全部付清。每期最后缴款日期当天为节假日的,则最后缴款日期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宗地不高于规划标高,按现状交地,挂牌阶段报名即视同报名人同意按现状交地。项目土地出让后,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投产。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土地平整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和《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石狮市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规定(试行)》(狮自然资源规〔2025〕6号)文件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与蚶江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工信科技局)签订《监管协议》,否则取消其竞得资格。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该宗地《监管协议》约定:土地竞得人(含其关联企业)在竣工投产后前8年每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以上纳税要求应为本宗地投产项目产生的新增税额,土地竞得人(含其关联企业)之前在我市的纳税情况不计入本项目纳税额度。
该宗地原则上自交地后10年内只可用于石狮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只可由石狮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主管部门(下称“主管部门”)招标确认且尚在服务期的石狮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服务单位(下称“服务单位”)实际使用,具体执行年限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执行期间,若土地竞得人(含后续的土地权属人,下同)为服务单位的可以自用,若土地竞得人非服务单位的则必须将宗地连同地上物(含构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出租给服务单位。未经土地出让方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一旦发现擅自出租或违规改变用途,属土地竞得人责任的必须于接到整改通知的1个月内自行整改到位,否则由土地出让方强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属土地承租方责任的由主管部门督促于1个月内整改到位,否则由土地出租方取消其租赁权,已缴交的租金(含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主管部门强制中止其服务合同。出租时,土地租金不得超过1.08万元/亩年,地上物租金由主管部门委托资质公司评估确定,评估费用由该宗地出租方与租赁方各负担50%,土地竞得人拒不执行租金标准要求则由土地出让方强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八)地下开挖及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1.规划标高限制。本项目土地规划标高为黄海高程43.06米,土地平整及地下工程施工只准在用地红线内、以此标高为基准线向下8米开挖,严禁超深越界开采。项目砂石土施工采挖完成后,竞得人应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处置复核验收。
2.地质安全防护。土地竞得人须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实施边坡支护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形成。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土地竞得人要进一步做好边坡及挡墙安全监测,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
3.月度核查与备案。土地竞得人须根据项目砂石土处置进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月度核查。每月10日前,测绘单位需出具包含现状测绘图(套合标注航拍日期的影像图)及现场核查意见的专项报告,图中须明确标注现状开挖范围(面积)、实测标高、批准红线范围(面积)及批准开挖标高。土地竞得人须在每月11日前将上述成果报送蚶江镇人民政府备案。
4.违法处置。蚶江镇人民政府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土地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约定条件开挖。一旦发现超出批准范围或标高(深度)采挖砂石土的行为,蚶江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制止,并同步将相关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土地竞得人开挖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矿产资源损失的,须承担治理修复及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88717823
联 系 人:刘先生、陈先生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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