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26-00067
- 发布机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9
- 标题: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备注/文号:狮自然资公告〔2026〕12号
- 发布日期:2026-09-29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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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技术指标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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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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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S-03号 |
灵秀镇港塘村 |
2077 |
不可分割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1226平方米、公园绿地851平方米 |
≤0.5 |
≤35% |
≥15% |
40年 |
365 |
730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划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
报名人需书面承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竞得人必须于竞得之日起10日内取得有权机关核准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同时取得福建省范围内有效的《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要在石狮市注册成立法人公司,且竞得人(公司)需占该公司51%及以上股份。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诺的,土地出让方将取消其土地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之外的已缴土地款予以无息退还。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块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21日到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21日,到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1:00时 (须到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7: 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10月22日11: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6年10月27日16:00时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举办(濠江路仑后段锦峰花苑旁)。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10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并抵作地价款)。最后缴款日期当天为节假日的,则最后缴款日期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建设期限:宗地现状高程未超过规划标高,按现状交地,拍卖阶段报名即视同报名人同意按现状交地。竞得人须在交地后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土地平整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和《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石狮市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规定(试行)》(狮自然资源规〔2025〕6号)文件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供地后竞得人按加油站用地1226平方米办理确权登记,土地性质为出让,公园绿地不计入确权范围,竞得人可以临时使用;竞得人负责建设该公园绿地,建设标准为300元/平方米,公园绿地应与加油站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市城管执法局参与公园绿地的设计、验收并负责接管。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88717823
联 系 人:刘先生 陈先生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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