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4-0100-2025-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海洋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6
- 标题:石狮市海洋发展局关于石狮市2025年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3-06
为强化我市水产养殖尾水监管,我局2025年拟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检测92批次,欢迎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参与报价竞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2025年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检测批次:计划92批次,每季度开展1轮次,每轮次抽检23点位/批次(每批次含进水口和排水口。若养殖主体停产停业则不采水样,不计费用)。
2、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1
表1: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序号 |
项目 |
分析方法 |
标准编号 |
1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 17378.4 |
2 |
pH |
(1)pH计法 |
GB 17378.4 |
(2)多参数水质仪 |
HY/T 126 |
||
3 |
化学需氧量(COD) |
碱性高锰酸钾法 |
GB 17378.4 |
4 |
总氮 |
(1)过硫酸钾氧化法 |
GB/T 12763.4 |
(2)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 |
||
5 |
总磷 |
(1)过硫酸钾氧化法 |
GB/T 12763.4 |
(2)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 |
||
备注:以现行有效方法为准,在多种测定方法的指标,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应以方法(1)的测定为仲裁结果。 |
三、项目最高限价:7万元(含采样交通费、检测费及相关费用)
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信誉;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此项任务的能力,能够提供正式发票;
3、检测机构需通过CMA资质认定,并提供检测资质及检测项目相关附件;
4、检测机构需派人现场采集水样,样品的采集、保存及运输按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规范执行。
5、检测机构采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单个主体检测报告,一式一份,报告需按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进行评价,并且需包含采样图片及坐标等信息。
五、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内容
1.报价函(含税);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检测资质及检测项目附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二)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石狮市2025年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和贵单位名称。
(三)寄件地址
单位:石狮市海洋发展中心;联系人:王友情;联系电话:13559589367;地址:石狮市福辉路279号农业综合大楼5楼。
(四)寄件期限
报价材料应于2025年3月13日下午17:30前送达,逾期不候。
附件:报价函
石狮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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