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4-0100-2026-00023
    • 发布机构:石狮市海洋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30
    • 标题: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094号提案的答复
    • 备注/文号:狮海函〔2026〕15号
    • 发布日期:2026-06-30
    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09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6-06-30 16:39 阅读人数:1

      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094号提案的答复

    李国宏、李文振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永宁镇梅林国家一级渔港清淤整治的建议》收悉,由我单位会同永宁镇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梅林一级渔港投运多年,已于2026年3月12日完成竣工验收,解决十余年“建而未验”历史遗留问题,现渔港等级认定工作正有序推进。我市对照提案“清淤施工、资金保障、长效管护”三项建议逐项谋划落实举措,统筹推进渔港综合治理。

      一、统筹谋划专项清淤提升项目,逐步推进疏浚整治

      一是主动对接省海洋与渔业局,梳理港区淤积现状、船舶通航需求,谋划梅林一级渔港提升改造与整治维护项目,将港池航道清淤疏浚、岸坡护岸加固、停泊配套设施完善列为核心建设内容,全力申报纳入福建省“十五五”渔港建设专项规划。

      二是依托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申报契机,配套实施渔港环保消防应急提升子项目,规划配置溢油应急处置设备、清污收污专用船舶,同步治理港区淤泥、生产污水、渔业垃圾,降低淤积与环境安全双重风险。

      二、拓宽多元筹资渠道,构建长效稳定资金保障体系

      围绕提案落实清淤专项经费、建立常态化资金保障机制的诉求,建立“上级补助+两级财政”双渠道资金筹措模式。

      一是全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推动梅林渔港提升整治项目纳入省级“十五五”规划,可享受不低于60%的省级专项补助;国家级渔港经济区申报成功后,港区环保、清淤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可实现全额覆盖,大幅减轻地方资金压力。

      二是推动运维经费常态化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对接泉州、石狮两级财政部门,汇报渔港淤积安全隐患、清淤工作刚需,积极争取将渔港年度定期清淤、日常养护运维经费纳入市县财政年度预算,破除“重建设、轻管护”资金短板,保障清淤、养护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

      三、完善全链条管护机制,源头防控淤积反复发生

      一是强化常态化巡查监测。落实港区日常巡检制度,定期对航道水深、港池淤积、岸线设施开展排查,动态掌握淤泥堆积变化情况,提前预判淤积风险,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二是严格规范渔港内部管理。全面执行《梅林一级渔港港章》,规范渔船停泊、港区作业、废弃物处置流程,提升渔港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跨部门源头治理。联合生态环境、乡镇执法等单位,加强渔港沿岸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督促养殖尾水、生产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泥沙、污染物入港;同步开展渔民宣传引导,规范船舶垃圾、渔废弃物上岸收集,从源头减少港区淤泥、污染物持续堆积,降低后续清淤频次与成本。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紧盯提案办理事项,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加快对接省级渔业规划,完善梅林渔港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全力争取纳入“十五五”渔港建设盘子,同步推进渔港经济区申报工作,尽早落地清淤及环保配套工程。二是持续对接各级财政落实运维预算,同步跟进上级补助资金申报,提前做好项目施工前期勘测、方案编制等筹备工作,待资金到位后快速启动清淤施工。三是压实部门、乡镇共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港区淤积、安全隐患巡查,常态化开展沿岸排污管控,持续完善长效管护制度,保障梅林一级渔港通航安全、运营高效,持续赋能我市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分管领导:刘伟荣

      经办人员:连其

      联系电话:13225994859

      石狮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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