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0-0007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9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进行奖励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2020〕55号
- 发布日期:2020-11-19
市粮油与物资储备中心、各粮食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升粮食应急供应能力,构建市场化体制下布局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供应体系,现对我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进行奖励。
一、 奖励金额:2000元/年
二、奖励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2.商品质量保证,计量准确,价格公道合理,诚信经营,服务承诺落实;
3.建立粮油经营台账,如实报送各项统计报表,遵从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最高库存量,自觉接受粮食部门监管;
4.被认定为我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企业。
三、其他事项
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今后财政扶持政策若有调整,由市粮油与物资储备中心及时上报研究。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