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5-00041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7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商务局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石狮市片区改造酒店服务业招商优惠措施》的补充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规〔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04-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片区改造酒店服务业招商优惠措施》(狮发改规〔2023〕1号)(以下简称《优惠措施》)部分条款进行补充说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惠措施》中的“装修完成并投入运营后1个月内兑现40%。”调整为“项目投入运营并满足全部优惠认定条件后,一个月内兑现40%”,其余条款不作变更,按《优惠措施》中的原相关规定执行。
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解释,酒店星级标准由市文体旅游局组织认定,优惠条件认定由各片区指挥部所在镇(街道)及酒店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核对,市财政及时给予兑现。本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商务局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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