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5-0010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9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商务局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印发《泉州石湖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规〔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10-13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商务局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印发《泉州石湖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10-13 16:06 阅读人数:1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泉州石湖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5年市政府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商务局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5919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石湖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稳外贸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我市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培育我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B保)新增长极,制定本措施。 

      一、推行海关监管创新 

      )开展分类监管货物管理。允许货物以非保税状态进入B保,实现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同仓共管。区内货物转换保税和非保税状态的,不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海关根据货物的不同状态,实施相应的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 

      )支持与口岸联动发展。支持在B保开展转口业务;允许命中口岸查验指令的货物移场到B保开展查验;允许一票报关单项下货物,可使用同一车辆多次往返进出区。 

      责任单位: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 

      )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支持B保设立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开展多业态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责任单位: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市商务局 

      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支持短驳拖车运输。对石狮区域内、港区以外的海关监管场所(含保税物流中心与石狮港区(含石湖港区、华锦港区)间的外贸进出口重箱拖车运输费用,按每个集装箱250的标准对海关监管场所(含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单位)给予补贴,每半年进行汇总申报。该措施实行限额控制,年度补贴总额上限为200万元,集装箱数量以海关认定为准。 

      责任单位:交通港口局、商务局 

      )实行租金减免。鼓励B保经营单位入驻企业减免租金,根据企业实际业务情况给予最高50%的租金减免优惠,具体实施方案由港口公司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产投集团 

      )优化码头服务保障。支持B保引导货源集聚,对通过石湖港进出口的B货物,按绿色通道安排操作对进出口重箱码头货方费用每标箱优惠50 

      责任单位: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三、强化金融赋能发展 

      实施贷款财政贴息。对入驻B保或委托B保区内业务主体开展保税进出口、保税仓储的企业,当年度向银行进行仓单融资贷款,贷款金额不高于保税区仓单货物价值50%且单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由本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5%贴息年度贴息总规模不超过600万元(银行按照贴息后的优惠贷款利率给予企业发放贷款,后续由市财政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清单,于每季度5日前一次性兑付贴息金额给银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优化海关事务担保服务。企业将海关监管的B保货物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时,鼓励本地有资质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向企业出具保函,免费提供海关事务担保服务担保金额依据海关核定的、对应相关海关事务风险类别的担保金额确定当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归还相应贷款且质押关系解除后担保自动解除AEO企业(高级认证企业)可由海关认定免除担保手续。 

      责任单位:石狮市狮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发改局、财政局 

      四、支持业态创新升级 

      (九)鼓励业态创新。支持招引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入驻B保,按照平台建设情况、平台经营情况、业务规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年度综合评分(入驻平台若达两个及以上,综合评分取平均值)达到规定门槛时给予B保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产投集团 

      、附则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同一企业、同一政策类型从优但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级制定的其他有关政策。 

      (二)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纳入环保、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管理的,不得享受本措施。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措施20251019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本措施所列条款,由各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组织落实,执行过程中如因上级政策等原因需更改,经动议后可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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