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24-0005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发改函〔2024〕29号
    • 发布日期:2024-07-12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4-07-12 11:43

    李璐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进的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供电公司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政策规划 

      《石狮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组织编制,并于2023年初经征求各有关的单位意见,由市发改局统一印发。《专项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根据省规划要求以及本次规划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 

      原则,到2025年,充电桩总数尽可能达到 4354 个。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建成各类充电桩1133个。2023年以来至今,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备案项目56个,备案建设充电桩约1067个。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明确充电桩审批相关部门职能,加强协同推进。根据《关于充电桩建设管理相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狮政专〔202021号),市发改局负责作为联席会议召集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修编与投资管理,牵头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年度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实施方案;适时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市工信科技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制定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对接泉州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督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制定站点管理相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配合各镇(街道)督促落实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建任务;负责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充电基础设施接网服务,落实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 

      三、做好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是配合充电桩建设。市住建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支持业主充电桩办理建设申请、协助做好施工建设,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二是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62 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等文件精神,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方案报批阶段,完善充电桩基础设施相关设计内容,确保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规划验收阶段,严格对充电设施配建情况进行核实。居民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均可办理个人充电桩安装。加强安全巡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并在日常巡检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提醒自建桩所有权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小区展板、宣传栏、业主微信群、LED屏、梯室显示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宣传安全防范常识,提升业主防范意识。 

      四、落实惠企奖补政策 

      严格按照福建省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奖补要求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工作。2023年以来,累计为41个充电桩企业项目发放建设奖补资金1362.16万元。 

        

        

      分管领导:谢胜德 

      经办人员:邱君 

      联系电话:88712824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7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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