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3-001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9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石狮市级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2023〕56号
    • 发布日期:2023-09-19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石狮市级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9-19 10:3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的要求,现将《石狮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石狮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4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项。 

      本通告公布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规定,按国家或省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石狮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9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石狮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路内停车:
    1.摩托车(含助力车):停放2小时内(2小时)每辆次2元,超过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5元。
    2.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1.8吨以下含1.8):停放1小时内(1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50元。
    3.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1.9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00元。

    狮发改规〔20221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每天730时至2130,其余时间免费

    石狮市红塔湾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免费,超过30分钟每辆次收费10元。

    狮经价〔20186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港区停车场:
    1.三轮载货摩托车、拖拉机。进入港区15分钟内(含15分钟)停车免费,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辆次停车收费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50/辆次。
    2.载冰货车。进入港区15分钟内(含15分钟)停车免费,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辆次停车收费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50/辆次。
    3.吊机(俗称小吊车)。进入港区4小时内(含4小时)每台次停车收费20元,超过4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0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80/辆次。
    4.蓝牌车辆(包括小型客货车等各类悬挂经国家公安部门登记发放的蓝牌车辆)、新能源牌照小型客货车。进入港区15分钟内(含15分钟)停车免费,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辆次停车收费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50/辆次。
    5.黄牌车辆(包括中大型客货车、吊车等各类悬挂经国家公安部门登记发放的黄牌车辆)。进入港区15分钟内(含15分钟)停车免费,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辆次停车收费2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0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80/辆次。
    6.二轮摩托车(含二轮助力车、二轮电动车)、三轮载客港田车不收费,但须按照渔港停车指示,统一停放至港区外围指定地点,不得擅自进入港区停放。

    狮经价〔201820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华山归园田居停车场
    1.小型客货车:1小时内免费,停放1小时以上,2小时内(2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5元。
    2.中、大型客货车:1小时内免费,停放1小时以上,2小时内(2小时)每辆次10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30元。

    狮发改〔202258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石狮市步行街地下停车场
    汽车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第2小时以内每辆次收费5元,3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收,一天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

    狮发改〔202215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林边智能立体停车场、长福立体停车场
    机动车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1小时(含)以内每辆次收费5元,1小时以上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增加半小时计收,一天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


    狮发改〔202044
    狮发改〔202045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二、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污水处理费

    0.95/

    狮政综〔202096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4/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常住户每月每户15元或每人5元;暂住人口每月每人5元。参照泉州市阶梯水价户均基本用水量20/户.月,折算使用每立方米自来水加收0.75元垃圾处理费

    狮政综〔201382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般性营业店面(不含餐饮业、娱乐行业其它产生垃圾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每间每月27元,餐饮业店面等其它产生垃圾量较大的场所按量计征。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多层住宅0.45-0.60/.平方米,带电梯住宅1.05-1.30/月.平方米

    狮住建〔201998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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