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600-2026-00016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2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发改〔2026〕6号
    • 发布日期:2026-02-05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6-02-05 16:28 阅读人数:1

    各平价商店:

      春节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启动我市平价商品销售方式。

      一、平价商店启动时间

      平价商店启动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3日,共计23天。

      二、平价商品种类

      平价商品种类为六大类17个品种,各平价商店从中选择12个品种开展平价销售(需包含蔬菜类6种,肉类2种,米、蛋、油、水果各1种,平价销售期间不再变动),各品种价差幅度为:米、肉、蛋、油10%以上,蔬菜水果15%以上。

      三、补贴幅度和补贴价差

      按照“先控后补”、“总额控制”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平价商店差价补贴幅度为米、肉、蛋、油各10%,蔬菜水果15%。

      各平价商店应将平价标识放醒目位置,平价商品要集中摆放,不得与非平价商品混摆,并按要求做好明码实价,做到货签对齐。

      四、加强平价销售监管

      各平价商店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加强市场巡查,及时纠正降价幅度不够或质价不符、价签不对等问题。按规定每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日的销售情况汇总上报给市发改局物价与粮储股(邮箱地址:sssjjjwj@163.com)。

     

       附件: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序号

    具体品种

    规格、等级

    每人次限购量

    粮食

    晚籼米

    二级、小包袋或散装

    5公斤

    食用油

    调和油

    2.5升桶装

    1桶

    猪肉

    肋条肉

    新鲜

    2公斤

    腿肉

    新鲜

    2公斤

    鸡蛋

    鸡蛋

    养殖场、新鲜完整

    2公斤

    蔬菜

    (任选6种为平价商品,平价期间不再变动)

    大白菜

    新鲜一级

    2公斤

    圆白菜

    新鲜一级

    2公斤

    上海青

    新鲜一级

    2公斤

    花菜

    新鲜一级

    2公斤

    空心菜

    新鲜一级

    2公斤

    油菜

    新鲜一级

    2公斤

    黄瓜

    新鲜一级

    2公斤

    西红柿

    新鲜一级

    2公斤

    土豆

    新鲜一级

    2公斤

    胡萝卜

    新鲜一级

    2公斤

    水果

    (任选1种为平价商品,平价期间不再变动)

    苹果

    红富士一级

    2公斤

    香蕉

    国产一级

    2公斤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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