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23-00130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7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璞玥东方小区(石狮市2023S-12号地块)节能审查意见
- 备注/文号:狮发改审〔2023〕83号
- 发布日期:2023-11-13
泉州兆拓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璞玥东方小区(石狮市2023S-12号地块)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璞玥东方小区(石狮市2023S-12号地块)(项目编码:2305-350581-04-01-761520)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983.34吨标准煤(当量值)、2077.06吨标准煤(等价值)。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消费量644.58万kWh,天然气14.24万m3,柴油1.206t,新鲜水18.62万t(不计入总能耗)。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 2026年3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石狮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我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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