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25-0008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1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狮2024S-23#地块节能审查意见
    • 备注/文号:狮发改审〔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08-11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狮2024S-23#地块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5-08-11 17:16 阅读人数:1

    石狮市鼎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出具<石狮 2024S-23#地块节能报告>节能审查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狮2024S-23#地块(项目编码:2412-350581-04-01-30663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195.76吨标准煤(当量值)、2628.81吨标准煤(等价值)。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消费量852.90kWh,天然气11.91m3,柴油2010.00kg,新鲜水15.33t(不计入能耗总量)。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 2027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石狮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我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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