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1-2017-00072
- 发布机构: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7-02
- 标题:石狮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石狮市道路运输行业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运管〔2017〕49号
- 发布日期:2017-07-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道安〔2017〕31 号)精神,根据石狮市道路运输工作实际,现制定《石狮市道路运输行业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石狮市道路运输行业
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交通运输条件,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道安〔2017〕31 号)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完善道路运输行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有力工作措施,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行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数下降,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
继续推进 2017 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排查和清理客运管理数据。一是以入厦客运班车、旅游包车为重点,排查和清理省、市际客运班车企业、车辆、线路、停靠站点等数据信息;二是三个客运站为重点,排查和清理客运站安全检查设备(含行包房安检设备)、实名制管理等数据信息。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一是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教育和考试;二是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三是督促企业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一是暂停审批新的 800 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二是开通新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三是组织道路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四是严格旅游包车牌证管理,严格落实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牌证,特别时期和重要活动期间应由人工签发包车牌证。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一是督促客运站设置专门的安检区域,配备进站和行包房安检设备,安排足够力量,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严禁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排班发车;二是督促客运站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客运源头安检凭证发放;三是督促三个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 100%;四是督促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一是督促相关经营者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互联网、电话等实名制购(售)票管理系统并加强人员培训;二是督促相关经营者严格“票、人、证”一致性查验,严禁身份不明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旅客乘车,并做好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保存。
6.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及时纠正超速、疲劳驾驶、超范围等违法行为,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将全市农村客车、公交车和出租汽车等营运车辆纳入动态监管工作范畴,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改善数据质量,切实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每日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二)道路货物运输
持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活动期间道路货运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综治〔2017〕14号)部署,督促道路货运及站场经营者严格落实身份查验100%、开箱验试100%。
7.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货运车辆等再排查、再清理工作,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过180天未换证的货运业户、《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超过180天的营运货车和挂车予以注销相关许可证。
8.货运股负责落实我所与物流经营者签订《物流企业落实 2 个100%制度责任状》,督促辖区物流经营者与每位员工签订《企业员工落实2个100%制度承诺书》,签订的责任状和承诺书要留存备查。
9.督促物流经营者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货运单,对托运人的身份进行人工实名登记或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识别,落实货物受理环节开箱验试。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0.扎实推进道路危货运输一体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进一步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基础信息,积极调动基层和企业的积极性,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受控。
11.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督促企业有效履行对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把驾驶员、押运员上岗关,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严禁从业人员不适岗,严禁营运车辆带病运行。
12.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一是督促企业全面扎实开展风险辨别、评估、管控和隐患治理,特别是从事易燃、易爆、剧毒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二是对构成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的,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约谈、甚至停产停业整顿。
13.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4.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停车场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15.严格落实电子运单要求。一是督促企业详实掌握承运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信息,填写电子运单信息,并告知随车驾驶员、押运员,车辆必须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二是督促企业对所属危险货物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进一步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特别是要加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技能;二是严格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严禁迟报、谎报、漏报、瞒报。
(四)城市公交运营
17.排查城市公交底数,摸清具体运营单位、车辆、驾驶员、重点防范目标等基础信息。
18.指导、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上旬)。各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中旬—11月)。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单位对本次道路运输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8日前,要将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所运输安全监督股。
四、组织措施
(一)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市运输管理所成立道路运输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所长王志锵任组长,副所长陈锡基、副所长林国阳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运输安全监督股。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着力强化隐患排查。各单位按照《石狮市运输管理所 石狮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运管〔2017〕22号)文件部署,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跟踪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着力强化跟踪督导。各股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开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四)着力强化应急响应。各单位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着力强化舆论导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多媒体作用,利用横幅、板报、微信、多媒体授课等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及重要意义进行广泛报道宣传,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况进行及时跟踪报道,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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