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0-2024-00008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 标题: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5-16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4-05-16 19:45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福建省纪委监委、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监督我们的工作,积极提供您知道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线索,支持我们以案促改、促治、促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二、整治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涉嫌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执法“寻租”、政务服务“中梗阻”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涉及消极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政务服务“中梗阻”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和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1.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反映(24小时热线)。

      2.向石狮市和港口发展局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反映。

      联系电话:0595-88710786(工作日上班时间);

      来信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304室石狮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编:362700。

      (二)涉及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逐利执法、执法“寻租”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向中共石狮市纪委石狮市监委驻城建系统纪检监察组反映。

      联系电话:0595-83660030(工作日上班时间);

      来信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313室市纪委监委驻城建系统纪检监察组收,邮编:362700;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诉讼等活动。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简明扼要、要素齐全,应说清某时某地某单位某人某事件某问题。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

      感谢社会各界群众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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