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4-0001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0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初〔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4-05-15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5 10:53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精神,经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积分办”)会同石狮市教育局研究确定,2024年我市将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划出662个起读年级学位(其中新市民559个,民办高校人才10个,新闻行业人才8个,电子商务行业人才85个),供相关申报对象申请积分入读。现将2024年我市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申报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享受我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起读学位入学积分优待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包括:入学对象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可按其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积分最高的一方,申报入学积分认定。新市民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学校所在镇(街道)应与申请人居住证的镇(街道)一致。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按照教育局所提供学位名额进行申请。同一位学生仅限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一人申请,不能多方重复申请。若发现多方重复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积分入学的资格。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如有多个子女同时申请积分入学,可按其家族其他成员进行申请积分入学。

      (三)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在市积分办公布的时间内向积分服务窗口申请并完成当年度本人的积分认定,逾期申报的积分不予认定。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除专业技能指标外)申报子女入学积分分值计算截止至当年4月30日止。

      二、申请流程

      (一)学位公布

      2024年秋季,我市接受新市民(A、B类)、民办高校人才(C类)、新闻行业人才(D类)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E类)子女积分入学申请的学校共66所,计划安排公办学校起读学位662个(其中:A类281个、B类278个、C类 10个,D类8个,E类85个),包括幼儿园168个(其中:A类70个、B类67个、C类0个,D类2个,E类29个)、小学356个(其中:A类151个、B类152个、C类8个、D类4个,E类41个)、初中138个(其中:A类60个、B类59个、C类2个、D类2个,E类15个)。

      (二)学位申请

      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在设立企业管理帐号的企业就业的新市民及我市三所民办高校人才,可由企业操作员通过“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0.88.153.216:18089/)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网上填写志愿。新闻行业人才至市直新市民服务窗口申请。其他新市民、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服务窗口申请。

      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及评分部门对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提交的评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及积分确认工作,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三)招收预录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各学段学位,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学校志愿,分别按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A、B类、民办高校人才C类、新闻行业人才D类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E类,按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安排入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可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街道)服务区内的1-2所学校作为子女申请就读的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申请就读幼儿园起读学位

      招生对象: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1)凤里、湖滨、灵秀、宝盖、蚶江、祥芝区域内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起读学位,可填报2个志愿。第1志愿可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街道)服务区内“市直1”幼儿园或“市直2”幼儿园中的1所学校,第2志愿只能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街道)服务区内的“市直2”幼儿园;

      (2)永宁、鸿山、锦尚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起读学位,可填报2个志愿,可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服务区内的幼儿园作为申请就读学校;

      (3)“市直1”学校只录取第一志愿,“市直2”学校第一、第二志愿均可参与录取(不考虑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分别按各镇(街道)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幼儿园学校志愿,分别按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A、B类,民办高校人才C类、新闻行业人才D类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E类,按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安排入学。

      2.申请就读小学起读学位

      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1)凤里、湖滨、灵秀、宝盖、蚶江、永宁、祥芝、鸿山及锦尚区域内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起读学位,可填报2个志愿。第1志愿可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街道)服务区内“市直1”小学或“市直2”小学中的1所学校,第2志愿只能选择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街道)服务区内的“市直2”小学;

      (2)“市直1”学校只录取第一志愿,“市直2”学校第一、第二志愿均可参与录取(不考虑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分别按各镇(街道)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小学学校志愿,分别按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A 、B类、民办高校人才C类、新闻行业人才D类、电子商务行业人才E类,按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安排入学。

      3.申请就读初中起读学位

      (1)凤里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初中起读学位,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1个志愿;

      (2)湖滨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初中起读学位,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石光中学或石狮一中1个志愿;

      (3)灵秀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初中起读学位,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鹏山学校或石狮八中1个志愿(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招生计划不单列,参与凤里、湖滨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积分排序及录取);

      (4)宝盖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初中起读学位,可填报石光中学、锦峰实验学校、后垵学校或石狮三中1个志愿;(石光中学招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计划不单列,参与湖滨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积分排序及录取);

      (5)蚶江、永宁、祥芝、鸿山及锦尚区域内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初中起读学位,不参与积分入学,直接就读与本人居住地一致的镇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

      (6)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分别按各镇(街道)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初中学校志愿,按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安排入学。

      4.以上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若积分相同,且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全部入学,则按申请人基础分(公共指标分值)高低情况进行比较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2014年5月12日之后户籍迁入石狮的,按照户籍迁入石狮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最终确定录取的先后顺序;新闻行业人才若积分相同,且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全部入学,则按申请人基础分(公共指标分值)高低情况进行比较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在石狮新闻行业工作年限长短顺序进行排名;基础分并列且工作年限相同的,迁入石狮的申请人比非石狮户籍人员享有优先录取资格 ;电子商务行业人才若积分相同,且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全部入学,则按申请人专业技能指标分值进行排名。

      5.新市民A、B类未使用完的指标,可相互调剂。民办高校人才C类与新闻行业人才D类未使用完的指标,可相互调剂。

      6.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填报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志愿,如未按以上规定的要求填报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其填报志愿的学校均不予录取。

      7.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入围对象申请人的积分不得低于50分。

      8.放弃或未录取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可按当年我市招生工作方案给予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四)公开公示

      为保证新市民积分入学工作的公正性,市积分办对确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积分入学初步名单在相关网站张榜公示,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入学

      ⒈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积分入学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后,预录取学校组织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在领取积分入学凭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按学生家长自动放弃子女积分入学处理。自动放弃入学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⒉入学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积分凭证:积分入学入围对象持有市积分办认定的《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入学凭证》(以下简称《积分凭证》);

      (2)户籍证明: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应提供子女的户籍证明、与《积分凭证》持有一方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居住证明: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非石狮户籍的应提供与《积分凭证》持有一方一致的石狮市居住证明(如房产或石狮市居住证)。

      三、其他事宜

      本通知由市积分办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0595-68897897、0595-68897779;石狮市教育局中教股0595-88886004、初教股0595-88886005。

      附件:石狮市2024年秋季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积分入学学校学位计划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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