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4-00021
- 发布机构: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24〕12号
- 发布日期:2024-06-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石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按批依序,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便民招生,实行“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我市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 (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片区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按规定报所在镇(街道)批准和市教育局备案,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48班11896人。其中:公办小学合计238班11470人;民办小学合计10班426人。(详见附件1)
四、招生批次
(一)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条件分批依序招生,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报名提供的相关证件有效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一批
1.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为: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均在服务区一致,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说明:①户主要求与产权人同一人或为夫妻或互为直系子女关系。②原住民指1988年建市时户籍已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原石狮户籍家庭,要求适龄儿童出生后入户申报该户籍后始终没有变动;视同符合“三一致”对象按入户时间排序。③因历史原因户籍有变更、住房产权不明晰等,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3)在学位相对紧缺的市区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教育局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实际居住”“六年一户学位”“祖孙三代”同户口本要求。
“实际居住”具体要求: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经学校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及正在装修尚未入住的按非实际居住认定;期房或正在施工中的房屋不作为入学使用。
“六年一户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祖孙三代”同户口本具体要求: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必须满足“祖孙三代”同户口本,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及落户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必须在2023年6月1日前。
线上报名提交信息具体以“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操作指南为准,报名入口和操作指南报名前将在市教育局公微等平台发布,下同。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4)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含祖孙关系);(5)审核确认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请根据相关主管部门通知按时申请办理,并根据申请确认结果按时登录“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逾期办理不予保留。
线上填报信息申请,现场核验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2)证书、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
3.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由单位统一出具有关人员的名册证明)的适龄子女。入学对象可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线上填报信息申请,现场核验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2)单位证明汇总表及个人国库工资单。
4. 2024年3月1日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父母(或祖父母)户籍、住房产权一致并实际居住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
线上报名提交信息:(1)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2)出生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
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及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如果各校第一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或港澳台对象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
5.户籍为2024年3月1日(含)后至5月3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适龄儿童。
6.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住房产权一致或住房产权与实际居住一致的“两一致”家庭适龄儿童。
线上报名提交信息:(1)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2)出生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
第三批
7.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同为石狮户籍(含学校服务区户籍、集体户、寄挂户),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无自有住房,但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半年及以上的。
8.适龄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均非石狮户籍,在石狮无自有住房:适龄随迁子女可按石狮居住证办理地址向居住地招生片区学校申请登记,并以父(母)亲或监护人居住证有效签注时间为先后顺序。⑴父(母)亲石狮规上(限上)企业务工并有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证明的;⑵父(母)亲在我市经商营业、缴纳社保或签订1年以上务工合同;此类两类对象依次优先靠前排序。
线上报名提交信息:(1)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2)有效居住证信息或租住合同;(3)经商营业、务工证明或其他可优先的证明。
(二)民办小学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开展招生工作。
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规定招收本市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有意就读民办小学适龄儿童的家长,可于6月15日至20日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报名公办小学的同时,谨慎填报意愿民办小学。民办小学将于6月21日至22日进行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批:录取符合相关政策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第二批:录取本市常住适龄儿童(含随迁适龄子女及居住本市的港澳台、华侨适龄儿童)(应提供户籍信息和征信证明)。第三批:招生计划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小学申请补录对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小学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随机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限制失信、高消费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关工作的函》(泉教民函〔2024〕7号)规定,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方案制定。各学校提前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学位相对紧缺的市区公办小学经教育局同意,可按照“一校一策”合理确定本校招生对象截止批序,并指导相关对象填报多校片区内其他学校。泉州师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第八实验小学在完成本片区一年级各批次招生任务后,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面向全镇招收部分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各教育集团、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及仁爱学校,由学校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及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征询所在镇(街)意见,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报名方式。采用“小学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报名申请审核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凭户籍、房产、居住证条件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通过石狮市“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i石狮”小程序“招生报名”入口,按指南进行网上报名。
2.教育优待对象,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子女。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通过石狮市“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i石狮”小程序“招生报名”入口,按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并持相关证明到申请学校现场核验。(申报实小、二小、三小、五小、六小、七小、九小、实中附小、厦外石分附小、世茂实小、长福实小等学校的所在单位汇总后开具人员花名册证明统一送交教育局初教股核验)
3.户籍、房产条件特殊类型等不具备网上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含洋内亭拆迁安置户、华仑社区原住户、后垵村原住户、梧园原住户,菲律宾广场、金莲花广场、金紫荆广场集体产权业主,奥园上林苑抽中三小业主,鼎盛上城业主、璀璨狮城“长幼随学”对象等适龄子女)。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学校现场核验,并进行信息录入。
逾期未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统筹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我市公办小学就读机会。对不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对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登记信息和现场提交登记信息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请登录“i石狮”小程序,点击“报名记录”查看适龄儿童报名和录取信息。
(三)统筹调配。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和今年学位供需情况,按就近原则组合“多校片区”进行学位统筹调配。学位紧缺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若超“单校片区”招生计划的对象纳入“多校片区”学校同批次招生范围,按“志愿填报、批(位)次优先”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周边“多校”学位解决入学。
1.第七实验小学前坑校区统筹调配至桃源小学、第七实验小学青莲校区、华锦小学;2.第五实验小学闽理校区统筹调配至第五实验小学官聘校区、坑东小学;3.第二实验小学琼林校区、实验中学附属小学统筹调配至大仑中心小学、新湖中心小学;4.第三实验小学曾坑校区、长福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第三实验小学龙渊校区、龟湖中心小学;5.厦门外国语石狮分校附属小学、世茂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塘园小学、华山小学;6.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宽仁小学、塔前小学;7.第六实验小学、第九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五星小学、港塘小学。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所有小学(包括非随班就读基地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按所在镇(街)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片区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鼓励接收大片区外的残疾儿童少年。不方便到随班就读基地校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仁爱学校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五)华侨子女、台湾学生、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办法。华侨子女(中国籍)也可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精神申请入学;台湾学生因家长在石狮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石狮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招生程序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6月13日,各学校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通告,公布石狮市“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入口与操作指南。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耐心解答记录。
6月15日至20日,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提交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教育优待对象,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还需持相关证明到现场核验。
6月17日至18日,适龄儿童家长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完整信息网上核验报名申请的,持相关证明到所申请学校现场核验报名信息导入招生报名系统。
6月21日至30日,联动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网格中心、社保、供电等部门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交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验证(包括学校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交相关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情况核查),对不符合的信息进行退回或补充。最终获取经核实准确的适龄儿童家长相关信息。
6月21日至22日,民办小学进行网上招生录取。
7月1日至4日,学校确认全部申报学生填报信息。
7月5日至10日,教育局和各学校确定符合本校招生条件预录取名单,对超单校片区招生计划数的对象进行多校统筹调配并确定预录取名单。并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统一发送电子入学通知书和注册时间通知,招生报名结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主动公开。小学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教育局及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实行“三统一”“五公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咨询方式、监督电话,做好政策解读。各镇(街道)要向辖区内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有适龄儿童在2024年秋季要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片区学校办理适龄儿童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读尽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二)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加强学籍管理,根据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起始年级班生规模严格控制在50人以下,各校51-55人班额占比与2023年相比只减不增,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三)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学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期间,各学校要确保有值班人员在岗接受咨询,并耐心做好来访家长接待、招生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四)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五)建立招生预警制度。各学校提前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
八、预警预告
1.今明两年仍是我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口高峰期,根据摸底数据分析,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长福实验小学、世茂实验小学等服务片区内适龄户籍生接近或超过招生计划学位数,以上预警学校今年若出现超员问题,将尽量向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同质学校进行分流,提醒家长根据入学条件提前做好预判和选择。
2.根据学龄人口测算:2024年起将花园城社区璀璨狮城项目小区划入石狮市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将灵秀镇鼎盛上城小区划入石狮市第九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如家长因多子女同校入学需要,在两个调整片区实行长幼随学政策,2027年前花园城社区璀璨狮城项目小区也可用线下登记方式继续申请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或世茂实验小学入学,灵秀镇鼎盛上城小区也用线下登记方式可继续申请石狮市第六实验小学。
3.宝盖镇塘头小学今年起一年级不再招生,原服务片区并入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永宁行实小学今年停止办学,在校学生原则上整体迁移到中英文学校就读。
4.待第五实验小学第二校区、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建成投入使用后,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将会适当调整周边部分学校服务区范围,具体调整方案另行公布。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1.2024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2024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附件1
2024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镇街 |
学校名称 |
班级数 |
学位数 |
招生服务片区/对象 |
招生咨询电话 |
凤里 街道 |
实验小学 |
7 |
350 |
新华社区、龙华社区、华南社区(多校片区统筹) |
88873361 15905083330 |
第六实验小学 |
7 |
350 |
五星社区、后花社区、东村社区,兴进豪园,洋内亭原拆迁安置户子女(多校片区统筹) |
83961616 83891616 |
|
大仑中心小学 |
6 |
300 |
大仑社区、华仑社区(多校片区统筹) |
88591503 88580010 |
|
宽仁小学 |
5 |
250 |
宽仁社区、仁里社区(多校片区统筹) |
88884470 |
|
五星小学 |
5 |
250 |
后花社区、东村社区、五星社区(多校片区统筹) |
88789131 13505075055 |
|
湖滨 街道 |
第二实验小学琼林校区 |
10 |
500 |
金林社区、林边社区、花园城社区(多校片区统筹) |
88797121 68890307 |
第三实验小学曾坑校区 |
8 |
400 |
曾坑社区、金曾社区(奥园上林苑小区按协议执行)(多校片区统筹) |
68899991 68899773 |
|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
8 |
400 |
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原住户,奥园上林苑小区(多校片区统筹) |
88739010 |
|
新湖中心小学 |
6 |
300 |
玉湖社区、湖边社区(多校片区统筹) |
88875952 |
|
长福实验小学 |
6 |
300 |
长福社区(多校片区统筹) |
88722939 |
|
灵秀镇 |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 |
6 |
300 |
钞坑村(世茂摩天城、正荣府项目除外)(多校片区统筹) |
68892831 |
第四实验小学 |
6 |
270 |
灵狮村、灵峰村、灵山村、仕林村 |
88556260 |
|
鹏山实验学校小学部 |
6 |
300 |
彭田村 |
68899937 68892555 |
|
古洋小学 |
4 |
200 |
古宅村、洋下村、前廊村 |
88992202 |
|
华山小学 |
2 |
100 |
华山村(多校片区统筹) |
88580751 |
|
塔前小学 |
4 |
180 |
塔前村、茂厦村(多校片区统筹) |
88581507 |
|
塘园小学 |
3 |
135 |
塘园村,正荣府小区(多校片区统筹) |
36693002 |
|
港塘小学 |
3 |
135 |
港塘村(多校片区统筹) |
88588373 |
|
世茂实验小学 |
7 |
350 |
世茂摩天城、奥园誉荣府(多校片区统筹) |
88588985 |
|
第九实验小学 |
6 |
300 |
曙光社区、鼎盛上城小区(多校片区统筹) |
68890099 |
|
中英文实验学校小学部(民办) |
8 |
336 |
面向全市招收适龄儿童 |
88551999 88551666 |
|
宝盖镇 |
第五实验小学闽理校区 |
16 |
800 |
龙穴社区、宝源社区、杆头村,闽理学院协议执行(多校片区统筹) |
68871237 |
第七实验小学前坑校区 |
14 |
700 |
塘后村、前坑村、前园村,闽理学院按协议执行 (多校片区统筹) |
68892877 |
|
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
4 |
200 |
玉浦村、上浦村、雪上村、塘头村 (可面向全镇扩招) |
83110122 |
|
第三中学附属小学 |
2 |
100 |
郑厝村、苏厝村、后宅村 |
88500232 |
|
龟湖中心小学 |
4 |
200 |
铺锦村、山雅村、后垵村(多校片区统筹) |
68899879 68899871 |
|
桃源小学 |
3 |
150 |
塘后村(多校片区统筹) |
83105553 |
|
第三实验小学龙渊校区 |
4 |
200 |
塘边村(多校片区统筹) |
83959377 88712080 |
|
坑东小学 |
1 |
45 |
坑东村(多校片区统筹) |
88709901 |
|
锦峰实验学校小学部 |
6 |
300 |
仑后村、松茂村 |
88738803 |
|
自然门学校小学部(民办) |
2 |
90 |
面向全市招收适龄儿童 |
88888935 |
|
蚶江镇 |
实验小学蚶江校区 |
3 |
135 |
莲塘村 |
88911631 |
蚶江中心小学 |
5 |
225 |
蚶江村、锦江村、大厦村 |
88680205 |
|
华锦小学 |
2 |
90 |
厝仔村(含草柄)、古山村(多校片区统筹) |
88911282 88955322 |
|
峰山小学 |
2 |
90 |
水头村 |
88653211 |
|
洪窟小学 |
2 |
90 |
洪窟村(含洋井) |
88653201 |
|
石壁小学 |
1 |
45 |
石壁村(含埭美)、东垵村 |
88687080 68210990 |
|
石湖小学 |
1 |
45 |
石渔村、石农村 |
88688362 |
|
第八实验小学 |
4 |
180 |
莲东村、莲中村、莲西村(可面向全镇扩招) |
13506080730 |
|
锦亭小学 |
1 |
45 |
锦亭村 |
88682510 |
|
第七实验小学青莲校区 |
1 |
45 |
青莲村、溪前村(多校片区统筹) |
68892009 |
|
锦里小学 |
1 |
45 |
锦里村 |
88685712 |
|
永宁镇 |
信义实验小学 |
3 |
135 |
外高村、浯沙村、沙堤村,信义豪园、中骏黄金海岸小区 |
88588599 |
永宁中心小学 |
5 |
225 |
永宁一至四社区、金埭村、梅林村、港边村 |
68899210 18105083213 |
|
第五实验小学官聘校区 |
1 |
45 |
后杆柄村、院东村、郭宅村、山边村、郭坑村、下宅村、新沙堤村(多校片区统筹) |
88600251 |
|
银江华侨学校小学部 |
3 |
135 |
西岑村、前埔村、沙美村、子英村、塔石村、洋厝村、西偏村 |
88480370 |
|
祥芝镇 |
祥芝中心小学 |
6 |
270 |
祥渔村、祥农村、祥运村 |
88211585 |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 |
4 |
180 |
古浮村(含万祥祥芝湾小区) (可面向全镇扩招) |
15905083542 13799588079 86011199 |
|
大堡小学 |
2 |
90 |
大堡村、前山村 |
88907516 13959786444 |
|
紫湖小学 |
1 |
45 |
赤湖村、后湖村 |
88986816 13959795866 |
|
莲坂小学 |
1 |
45 |
莲坂村、湖西村 |
88921525 |
|
鸿山镇 |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 |
4 |
180 |
东埔一村、二村、三村 |
15160439813 |
福民中心小学 |
4 |
180 |
伍堡村、西墩村(含乌山脚、草柄) |
88982926 |
|
鸿山小学 |
1 |
45 |
洪厝村 |
88901539 |
|
锦林小学 |
1 |
45 |
东园村、莲厝村、湖厝村 |
88981710 |
|
邱厦小学 |
1 |
45 |
邱下村 |
18559059008 88982830 |
|
锦尚镇 |
第三实验小学复光校区 |
3 |
135 |
卢厝村(含西坑)、港前村、洪堀(可选) |
88500015 |
琼山中心小学 |
4 |
180 |
厝上村、锦尚村、西港村、后山、港东村、谢厝村、深埕村 |
88950166 |
|
东店小学 |
1 |
45 |
东店村、杨厝村 |
88982427 |
|
锦里小学 |
1 |
45 |
奈厝前村(含墩上、上埭、洪堀) |
88915599 |
|
合计数 |
|
248 |
11896 |
|
附件2
2024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分类花名册
学校(盖章):
学生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 别 |
民 族 |
户籍 所在地 |
石狮 房产地址 |
石狮 居住地址 |
家长 联系电话 |
批次类别 |
备注 |
备注:1.招生类别按各批次类别顺序填报并注明类别,如一.1、一.2、……三.8;2.特殊照顾对象或特殊类型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清楚; 3. 花名册统一转换为Excel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于2024年8月31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初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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