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0600-2023-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2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2-28
各民办幼儿园:
现将修订的《石狮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石狮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初[2021]6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的意见》(狮政办[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全市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办法
(一)认定标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2号)精神,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可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1.办园资质完备。产权清晰,办园条件符合《福建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无违规办园行为。园舍、设施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取得办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经营合法,不存在经营权和管理权纠纷问题。
2.收费合理合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各项收费符合有关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石狮市同级别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倍。(具体保教费限价标准、伙食费最高限价见附件1)
3.管理规范达标。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办园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批复办学班级数办学,幼儿园平均班生额不超过30人。依法配备教职员工。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4.保教质量合格。认真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避免“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或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认定程序
1.实行等级评定。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具体详见每年下发的《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级评定结果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依据。
2.幼儿园申请。自评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于每年3月份上旬向教育局提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申请材料:
①《石狮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附件2);
②办园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当年度保教费、伙食费和代办费公示证明材料;
④《石狮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花名册》(附件3)。
⑤《申报石狮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材料封面目录》(附件4)
3.审核认定。根据幼儿园申报情况,教育局结合等级评定、年检等工作对幼儿园进行审核认定。认定完成后,由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经审核符合要求并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公布并授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石狮市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承诺书》(附件5)。教育局颁发“石狮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在民办园办学许可证“年检记录”中注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保教收费标准等情况。
5.备案。教育局于每年秋季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扶持政策
1.资金核拨。对年检合格、规范报备、普惠性收费、等级认定为一、二、三、四级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分级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单位:元/年/生)
注:依据当年度全国学前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在园幼儿数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补助到相关幼儿园。
2.资金使用。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保教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和教玩具购置等,以及建筑物、仪器设备等维修维护,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3.帮扶共建。为促进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交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规范办园水平,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师资素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107号),制定《石狮市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幼儿园帮扶共建试点方案》,依托3所省级公办示范园、4所泉州市级公办示范园开展帮扶共建工作,通过督查指导、引领帮扶、区域内协同教研、跟岗学习等方式,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均衡发展。对开展帮扶指导的公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监督管理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实时动态管理,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间,教育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实行年检管理,采取日常督查、年检、等级评估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
2.建立退出机制。
①实行自愿申报退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终止办学或暂停办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当年度普惠补助不予发放。
②实行取消资格制度。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对日常检查及各项评价结果较差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未履行办学承诺、年检不合格、未按核定规模办学、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严重违规办园行为、保教质量严重下滑、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克扣教师工资、克扣幼儿伙食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情形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三年内不得作为政府补助民办园对象。
3.加强资金管理。各幼儿园要建立并完善幼儿基本信息台账制度,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每年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本认定及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石狮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狮教综〔2018〕149号)停止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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