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603-2017-00008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08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预防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综〔2017〕57号
- 发布日期:2017-06-08
各市直学校、各镇(街道)中心校: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师生、家长文明交通和安全交通意识,努力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预防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宣传,强教育
1.通过校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以适当频率播放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告内容、“六不六要”或“五不五要”提示语,并在学校门口摆放警示板、设立警示牌,刊登相关内容。
2.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双微(微信、微网站)”科普推送等方式,编写简洁、实用、有针对性的文字提示,制作易于传播的图片、视频,定期普及“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知识。
3.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学生参加文明交通实践不少于4次。落实上下午放学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反复讲、讲反复”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发挥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的作用,将平台使用完成情况纳入教师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四个一”活动,即每学年组织观看1次交通警示视频、每学年举办1次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每学年请交通警察到学校开展1次专题讲座、每学年组织1次交通安全手抄报制作活动。
二、严管理,防意外
5.在校内要按照 “四限”管理要求实施人车分流,社会车辆未经同意禁止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要在专人指挥下行车和停车。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口要推车行走,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车追逐,严防撞人。主动联系辖区交警、社区等单位,研究制定符合校情的校园周边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6.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用车必须由有客运资质的正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员符合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要与出车单位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群体性活动。
7.严禁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上路,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使用校车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及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制度,要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一车(人)一档”材料。各镇(街道)中心校每学期要至少组织1次的校车专项督查
三、常摸排,除隐患
8.每学期伊始,要组织对学生上下学主要交通方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接送学生的车辆信息(包括家长自用车辆、租用车辆),对摸排中发现的有存在交通违法或交通隐患现象的,要采取约谈学生家长的方式,当面告诫并与家长签订遵守《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附件1)。
9.各中学要不定期对学生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摸排,主动提请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10.要主动摸排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大型车辆通行等隐患,及时向辖区交警部门和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办报告反馈。
四、勤劝导,讲文明
11.要组织值班老师、保安在校园门口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交通违法学生及接送学生的家长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劝导教育,并做好交通违法学生信息登记工作。
12.要不定期组织人员采取现场录像、照相、翻查监控视频的方法,对学校周边道路上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如家长车辆乱停放的、学生及家长骑摩托不戴安全帽的、随意横穿马路的、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交通信号的),及时予以纠正并登记统计。
13.要完善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机制,通过分发致家长一封信(附件2)、召开专题家长会、家访活动,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安全提醒制度,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
五、严执纪,守规则
14.要根据公安部门的抄告信息,结合校门口视频监控资料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定期将本校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学生德育考核。
15.根据我局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商决定,今后凡是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查扣的学生无证驾驶的机动车辆,除由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罚外,均需填写《石狮市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处理意见表》(附件3),并征求所在学校及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办意见。学校应固定每月1天为学生交通违章集中处理日,邀请辖区交警组织违章学生及其家长集中教育学习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附件4)后,方可签署同意意见。
16.对学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约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直至行政处分。民办幼儿园发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将与幼儿园年度检查结果挂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幼儿园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呈报市政府撤销校车使用许可。
附件: 1.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2.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3.石狮市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处理意见表;
4.交通安全承诺书;
5.关于学生骑车交通违章行为处理规定的告家长书。
石狮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
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一、学生承诺不驾驶5类车辆
1.不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不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不骑行“死飞”自行车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
5.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学生承诺不搭乘6类车辆
1.不搭乘非正规接送学生车辆
2.不搭乘货车
3.不搭乘拖拉机
4.不搭乘超员客车
5.不搭乘超员摩托车、电动车
6.不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学生承诺不实施5种危险行为
1.未戴安全头盔不乘坐摩托车
2.不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不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4.不随意横穿马路
5.不闯红灯
四、家长及社会公众承诺不实施5种行为
1.不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不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不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5.不系安全带或未戴安全头盔接送学生
学校 班级 学生 家长签字
20 年 月 日
附件2
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同学们、家长们:
你们好!交通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牵系社会和谐,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携手,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强大合力!在此,我们希望全校同学及家长们:远离交通违法,安全守法出行!
孩子们,你们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希望,你们应该认真学习并牢记“知危险 会避险”交通安全知识。要安全骑车,远离渣土车、工程搅拌车、长挂车等大货车,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安全乘车,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电动车,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严禁搭乘低速货车、严禁搭乘拖拉机、严禁搭乘超载车辆、严禁搭乘拼装和改装三轮机动车。要安全走路,严禁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要争当“交通安全员”,提醒家长不超员载人、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等等,将安全传递给身边最亲的人。
家长们,你们是孩子的监护人,要为孩子树立文明守法的良好榜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将超标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交由学生驾驶,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员搭载学生,严禁超速行驶、争道抢行、酒后驾驶,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严禁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在驾车接送孩子途中,遇到大货车时要有意识的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注意大货车的“内轮差”和“视觉盲区”,远离大货车,以确保自身的交通安全。同时,我们希望,你们能够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如果你们的孩子有交通违法行为,希望你们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理念,摒弃交通安全陋习。
各位同学、家长,安全是你我共同的牵挂。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创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XX学校
20 年 月 日
回 执
学校已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邮寄的方式将《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和校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交给我,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了解了预防交通事故的相关要求,一定承担起监护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请在□处划√)
学校名称: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
20 年 月 日
附件3
石狮市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处理意见表
学生 姓名 |
|
年龄 |
|
就读学年段、班级 |
|
家长 |
|
电话 |
|
单 位 |
|
违 法 行 为 |
|
||||
班主任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校 安 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印制
附件4
交通安全承诺书
(学校):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通过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集中教育学习,一起起的交通事故案例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交通参与人、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是多么地重要。为此我承诺:
作为家长,今后我将认真履行对孩子监护人义务,不将机动车交由孩子驾驶;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孩子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时刻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习惯,及时教育并帮助纠正。
作为学生,今后我将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规骑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自觉服从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服从交警指挥,严格遵守其它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家长: 学生:
20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学生骑车交通违章行为处理规定的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我市道路车流量大、交通环境复杂,由于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因此中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及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十分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中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1.很多中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2.摩托车、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3.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4.某些中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5.有些中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6.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7.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摩托车、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为了保护广大学生的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对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规骑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章车辆一律进行查扣。交警部门还提醒,违章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及其家长还会受到如下法律处罚:
1.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交通法应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未满十四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按照交通法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按照刑法还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现将有关对骑车交通违章行为学生的处理事项告知如下:
1.我校确定每月 号为学生骑车交通违章行为集中处理日;您和您的小孩应在当日 点到 (地点)接受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集中教育学习;
2.凡是一个学期超过两次(含)以上的骑车交通违章行为的,我校将根据校规、校纪予以纪律处分,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并将禁止其参加本学期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如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社团活动等)。
望您为了贵子女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请贵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规骑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XX学校
20 年 月 日
(注:建议通过微信发送告知学生家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