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200-2023-00033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5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安〔2023〕14号
    • 发布日期:2023-08-30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30 11:48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鹏山工贸学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上半年,我市共发生涉及学生交通事故12起,主要是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载人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伤亡事件,同比上升20%,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预防涉及学校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现就进一步强化学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强调如下:

      一、强化交通安全红线意识

      《关于涉及学生群体交通事故的风险预警函》(狮道安办〔2023〕65号)通报了一起涉生伤亡的交通事故,从中暴露出个别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知危险、会避险能力不足,学生节假日期间家长监管责任不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效有待提升等问题。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做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底线思维,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持续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教

      1.立即组织开展线上交通安全大宣教活动。各学校要通过钉钉、微信、QQ群、短信平台等途径,结合“一盔一带”,集中开展“交通安全第一课”安全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严禁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学生驾驶超标电动车、以及无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严禁搭乘“黑校车”,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特别是要提醒家长保管好车辆钥匙以免孩子偷偷使用车辆,告诫家长不得向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警示家长和教育学生在道路上要主动远离大货车、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危险车辆。

      2.持续开展学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我市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确保交通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开学后,各学校要主动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上一堂交通安全课或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以案说法,通过校园网络、宣传栏、微信、主题班会、讲座、家长会等形式,通报近期发生的学生交通事故惨痛案例,集中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3.加强家校联系工作。开学后,各校要与每位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责任。要积极通过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提醒功能、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告知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不让孩子骑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三、深化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1.开展上下学交通行为大摸排。开学后,各学校要立即对学生上下学主要交通方式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对学生上下学期间存在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下学,不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搭乘无牌、报废、超载等非法车辆存在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现象的,学校要建立校内曝光、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机制,并将学生本人交通违法行为作为评优评先扣分项目内容,凡是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并通报的,教育局督促学校约谈学生及家长进行批评教育,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对不听劝阻且交通安全隐患严重的学生及家长,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辖区交警部门。

      2.强化上下学交通护导制度。各学校要紧盯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安排好“交通护学岗”,联合组织学校老师、家长志愿者等协助辖区派出所、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各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大小、校门是否临近交通主要干线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交通“一校一策”实施方案,合理采取分年级错时上放学、多开校门供学生疏散等行之有效方法、方式,劝导家长尽量减少接送学生在校门口的逗留时间,减轻上下学时校门前的交通压力,保障学生有序疏散、快速疏散。

      3.定期组织校园周边交通联合整治。各中(职)学要依托“校级未保联盟”“一校一组一联动机制”等平台,联合辖区公安、所在镇(街道)、村居(社区)摸排是否有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小车情况以及周边商家向学生租、寄摩托车或电动车的情况,对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治。

      4.加强排查治理交通安全设施。各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大排查,如门口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减速带等设施标识,以及乱停乱放车辆等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辖区政府及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校园内交通和车辆管理

      1.严格校内交通管理。各学校要落实“人车分流”校内交通管理制度,采取“避让出入、错时出入、禁止出入”“分区定点停放”等有效措施,严禁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事先采取防护隔离、人车分离等措施。校内停车场必须避开大门、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操场出入口等人员密集区域和消防通道,校园内要有限速、禁鸣标志。车辆在校园内停放合理、有序,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人身安全。

      2.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研学等活动,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严禁组织学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群体性活动。

      3.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学校要开展教职工宿舍电动车隐患排查工作,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防范,切实减少校园电动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强校车日常管理

      各校车使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强化校车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安全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常态化排查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员准入条件审核查询,严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要运用心理测试筛查、日常跟踪管理等方式,全面掌握校车驾驶人员的心理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市教育局将联合交警、交港等部门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严格校车日常安全管理。

      附件:1.石狮市学校学生主要出行方式排查表

      2.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3.交通安全承诺书

      4.石狮市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处理意见表

      5.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告内容

      6.中学生交通安全“六不六要”

      7.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五不五要”

      石狮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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