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2500-2023-00028
- 发布机构: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6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23〕17号
- 发布日期:2023-06-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石狮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相关法规文件,以及《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3〕4号)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2023年秋季我市幼儿园的招生行为,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分类组织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公办园(含产投教育集团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65个,适龄幼儿4950名(详见附件1)。
(二)全市民办幼儿园(含集体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年度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市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各民办园等详细招生计划将于6月20日前在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含产投教育集团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原居住家庭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具体条件为: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均在服务区一致,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说明:1.户主要求与产权人同一人或为夫妻或互为直系子女关系。2.原住民视同“三一致”对象,指1988年建市时户籍已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原石狮户籍家庭,要求适龄儿童出生后入户申报该户籍后始终没有变动。3.因历史原因户籍有变更、住房产权不明晰等,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4)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含祖孙关系);(5)审核确认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及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请根据相关主管部门通知按时申请办理,并根据申请确认结果到确认幼儿园进行报名注册,逾期办理不予保留。
3.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教师的适龄幼儿。(各园可视学位情况调整)
4.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含集体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禁不实宣传,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有关工作的函》(泉教民函〔2023〕3号)规定,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各幼儿园招生通告须提前上报市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后方可发布。
(一)公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耐心解答并做好记录。
7月5日-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月15日前,各幼儿园将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初审招收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
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完成上述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招收名单分批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20日前,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录取通知书或信息。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市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收费标准将于6月20日前在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招生要求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要积极主动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各公办幼儿园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各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若部分学位紧缺公办园按村(居)分配名额照顾就读的,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可采用电脑摇号或抽签的办法确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五)各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八、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1.2023年石狮市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计划
2.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指导意见
3.2023年秋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分类花名册
附件1
石狮市2023年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计划
所在镇 (街道) |
招生学校 |
招生计划 |
|
班数 |
人数 |
||
凤里 (3所/15班) |
实验幼儿园 |
6 |
180 |
凤里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
凤里第二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湖滨 (4所/23班) |
第二实验幼儿园 |
7 |
210 |
湖滨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琼林中心幼儿园 |
6 |
180 |
|
狮子山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5 |
150 |
|
灵秀 (6所/25班) |
灵秀中心幼儿园 |
3 |
90 |
灵秀第二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
第九实验幼儿园 |
4 |
120 |
|
第四实验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5 |
150 |
|
服装城实验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4 |
120 |
|
锦塘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5 |
150 |
|
宝盖 (9所/38班) |
第三实验幼儿园 |
4 |
120 |
第五实验幼儿园 |
4 |
120 |
|
第七实验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6 |
180 |
|
宝盖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
宝盖第三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宝盖第三中心幼儿园玉浦分园 |
2 |
60 |
|
宝盖中心幼儿园湖光分园 |
2 |
60 |
|
龙渊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幸福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
蚶江 (3所/17班) |
蚶江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石狮市第六实验幼儿园 |
7 |
210 |
|
龙窟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5 |
150 |
|
永宁 (4所/14班) |
永宁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永宁中心幼儿园霞泽分园 |
2 |
60 |
|
永宁第二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
金埭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4 |
120 |
|
祥芝 (3所/14班) |
祥芝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万祥实验幼儿园 |
5 |
150 |
|
莲坂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4 |
120 |
|
鸿山 (3所/12班) |
鸿山中心幼儿园 |
3 |
90 |
鸿山第二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
锦林中心幼儿园(产投教育集团) |
5 |
150 |
|
锦尚 (2所/8班) |
锦尚中心幼儿园 |
5 |
150 |
锦尚第二中心幼儿园 |
3 |
90 |
|
合计 |
37 |
165 |
4950 |
附件2
2023年部分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指导意见
一、石狮市实验幼儿园
(1)宽仁、仁里社区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下同)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宽仁、仁里社区新居民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部分适龄幼儿。(部分适龄幼儿名额可以参照以往,也可由幼儿园视学位情况安排,下同)
(2)新华、华南、龙华社区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部分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凤里街道,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二、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1)湖边、新湖、玉湖社区原居住户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湖边、新湖、玉湖社区新居民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部分适龄幼儿。
(2)仙迹、花园城、金曾、曾坑社区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部分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湖滨街道,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幼儿。
三、石狮市第三实验幼儿园
(1)宝源社区(限宝源花园、宝昌花园)2017年12月1日前原购房且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宝源社区,并实际居住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的适龄幼儿。
四、石狮市第五实验幼儿园
(1)龙穴社区原居住户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2)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龙穴社区,并实际居住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的适龄幼儿。
五、石狮市第六实验幼儿园
(1)厝仔村、古山村原居住户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溪前、青莲、莲塘村户籍的部分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蚶江镇,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六、石狮市万祥实验幼儿园
(1)古浮村原居住户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万祥祥芝湾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业主直系子女。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祥芝镇,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七、石狮市琼林中心幼儿园
(1)林边、金林社区原居住户(林边社区1988年建市时、金林社区1994年前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林边、金林社区新居民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部分适龄幼儿。
(2)玉湖、新湖、湖边、长福、仙迹、花园城社区、曾坑社区、金曾社区部分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湖滨街道,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八、石狮市龙渊中心幼儿园
(1)塘边村原居住户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塘后、松茂、仑后、前坑、前园村部分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宝盖镇,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九、石狮市幸福中心幼儿园
(1)杆头村、坑东村原居住户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宝盖镇,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十、石狮市第九实验幼儿园
(1)曙光社区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灵秀镇,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十一、其余公办幼儿园
在市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中心指导下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幼儿园(盖章):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 别 |
民 族 |
户籍所在地 |
居住地 |
类别 |
家长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备注:⒈花名册统一转换为Excel表式,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公办园、产投园于7月20日前,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于8月25日前送交市民办教育与学前教育发展中心。
⒉公办园招生类别按1-4类填报,并在“类别”里注明“1”“2”“3”“4”……。
(1):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2:原居住户及名额分配的;3: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子女;4:积分入学;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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