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教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08: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制作本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狮市教育局综合股联系(地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邮编:362700;电话:0595-88886003;传真:0595-88886206)。现按规定要求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3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时跟进推动,并逐项落实。为石狮教育事业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以公开促进政策解读。一是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文本下载,做好动态更新。目前,我局已公开1份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提高政策解读比例和质量,增强教育政策透明度和影响力。三是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增强政民互动,提升互动实效。2023年,重大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反馈结果1次,发起网上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1次,回应公众热点或重大舆情44次,答复电话咨询超2000人次,答复“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1175件。

      (二)夯实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累计发布41份主动公开件。一是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加强网站常态化监管,消除网站栏目“僵尸”“睡眠”等现象。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对教育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加大公开力度,分门别类设置栏目,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设7个栏目,实时将教育工作动态、办事流程对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办理。建设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重点工作公开专栏,如“教育督导、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困难学生资助等18个栏目。同时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信息及政策解读,并通过设立“两馆”(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加强与石狮日报宣传合作、“12345”政务热线等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三是强化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指导监督。2023年,我局对照《义务教育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情况,乡村教师培训、师生奖励、教育概况、资助学生等情况,及时公开教育监管28条、教育监管报告23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46条、招生政策37条、义务教育53条、学前教育22条、高中教育24条、特殊教育28条、职业教育20条、民办教育30条、困难学生资助24条、教育经费投入25条。截至目前,“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1200余篇,被中央、省市媒体采用信息400余篇。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在每期泉州微信影响力榜单持续排名前列,连续两年获评“泉州政务微信最具影响力公众号”称号,图文作品《福建石狮:教育人以实际行动上好抗疫“思政大课”》获泉州最具影响力正能量政务新媒体作品人气奖。四是加强政务便民服务,2023年继续规范审批环节和条件, 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与便民服务有序规范,不存在审批超时及“体外循环”,2023年办件数638件,其中行政许可办件数531件,办结率100%。

      (三)以公开助力社会稳定。一是做好财政政策信息公开。公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做好年度预算、决算、各专项资金下达等信息公开。二是做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民办教育“双随机、一公开”的制度,公开 2023年度 2 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各项管理规定和整治方案等。三是招生招聘信息及时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公开招聘教师信息,印发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高中招生方案及招生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石狮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重点工作栏目没有及时更新。下一步,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做好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依规处置问题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无信息处理收费事项。

      石狮市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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