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8-3000-2025-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4
- 标题:关于开展石狮市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科〔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01-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激励科技创新,营造尊才、重才的社会氛围,全方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经研究,决定开展石狮市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办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石狮市科技创新协会
协办单位:石狮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评选设置
1.本次“科技创新人才”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并授予“科技创新人才”证书,同时可按程序申报泉州第七层次人才;
2.原则上已获评2023年“科技创新人才”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申报对象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在石狮市全职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等科技工作一年以上,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保效益的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
2.全职受聘于石狮市内企事业单位(含驻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且目前仍在职。
3.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等科技工作。
(二)申报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完成系列或重要研究成果、技术发明,或应用推广后使石狮市本领域整体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保效益。
2.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中,完成重要技术创新,促进石狮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石狮市本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保效益。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生态环保效益。
上述“社会公益项目”指涉及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选候选人。
六、申报流程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科技创新人才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所在镇(街道)、高新区等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创新协会(石狮市科技楼301室);
2.市科技创新协会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获评人才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办、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确认;
3.申报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黑名单”管理的不得列入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名单。
七、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包括:
(1)封面;
(2)科技创新人才申报表;
(3)证明材料目录;
(4)成果效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体现创新水平的材料(用于佐证个人成就的科技成果应为近三年,即2022年1月1日以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于2025年3月28日前报送至石狮市东港路科技楼301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杨文棉,18650293310
邮箱:2825377490@qq.com
附件:科技创新人才申报表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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