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8-3000-2025-00006
- 发布机构: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8
- 标题: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泉州市百丝达无纺布有限公司年产无纺布55000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备注/文号:狮工信科审〔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02-19
泉州市百丝达无纺布有限公司:
你公司《泉州市百丝达无纺布有限公司关于年产无纺布55000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项目代码:2303-350581-07-02-186595)为技改项目,项目改造无纺布生产流水线5条等相关配套设施,无纺布产能从原来年产35000吨增加至55000吨。节能报告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和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
根据节能报告,项目拟于2026年3月建设完成,达产后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61.78吨标准煤(当量值)、6537.3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能源品种为二次能源电力,年消耗电力6143.87万千瓦时、水17.04万吨、压缩空气1157.76万立方米。项目纺粘无纺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11.03kgce/t,纺熔无纺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76.67kgce/t,对照上海市地方标准《非织造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650-2020)达到先进值指标以上,对照《纺熔非织造布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FZ/T07026-2022)达到2级指标以上,对福建省、泉州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综上,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公司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节能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我局将依规对你司落实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