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8-3000-2025-0000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6
- 标题: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石狮市港溢染整织造有限公司高端梭织面料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备注/文号:狮工信科审〔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02-26
石狮市港溢染整织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石狮市港溢染整织造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高端梭织面料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项目代码:2407-350581-07-02-189044)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淘汰1台长车轧染染色机、3台卷染机、1台定型机、1台前处理煮漂机;购置设备共计20台,主要包括国内新型染色机1台、节能溢流机8台、定型机2台、智能喷涂机1台、印花机1台、煮漂机1台、高效水洗机1台及生产过程中各工序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及配套设施共5台。项目建成后,预计实现年新增高端梭织面料1500万米。节能报告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和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
根据节能报告,项目拟于2027年6月建设完成,达产后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524.32吨标准煤(当量值)、5612.38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能源品种为电力和蒸汽,年新增消耗电力647.57万千瓦时、低压蒸汽32229.2吨、中压蒸汽6691吨。梭织面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4.81kgce/hm,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值28kgce/hm及《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的先进值28kgce/hm,对福建省、泉州市及石狮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无明显影响。综上,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公司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节能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我局将依规对你司落实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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