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11楼1104室,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0727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办事公开透明、效率稳步提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力抓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24件。一是及时公开人事信息。以人事调整为契机,及时公布单位人事任免情况,将人事信息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加强惠企政策宣贯。及时公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2022年度石狮市级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狮工信科综〔2023〕9号),充分发挥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惠企政策及申报通知,帮助企业深入了解政策支持的内容和重点,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三是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公示。增强电力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共发布行政许可决定6项、行政处罚1项。四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主动公开我局主办的2件人大建议答复、4件政协提案答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五是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部门财政决算、2023年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提高财政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制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全年无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公文起草、合法性审查、公开属性审核、文件签发程序,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好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栏目的更新,落实信息公开审批管理和保密审查。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的有效期届满,与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与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等各项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适应等问题,全面开展清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微信公众号、行业协会平台、12345企业服务热线、企业微信咨询群、企业问卷小程序,发布相关政策及申报通知,建立企业问题收集和反馈通道,快速高效回应企业关切,及时掌握、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累计共收集问题141个,均已协调解决。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做好日常信息维护,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内部年度绩效考核,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督促年度重点任务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达到上级要求,未收到相关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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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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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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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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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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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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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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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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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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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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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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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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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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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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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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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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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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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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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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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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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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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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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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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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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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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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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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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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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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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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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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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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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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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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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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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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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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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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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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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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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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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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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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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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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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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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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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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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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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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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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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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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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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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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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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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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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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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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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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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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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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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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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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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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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明显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重业务轻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较少;政务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和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开透明度,更好地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立足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就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知晓率。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