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7日)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综合股)
传真号码:0595—88707279(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595—88707298
电子邮箱:sskjk@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104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3.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
4.政策解读;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公开目录详见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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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标题 |
内容概述 |
发布时间 |
阅读量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渠道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s://www.shishi.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kjhzscqj/zfxxgkzn/
2.通过报纸、微信平台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微信公众号名称: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微信公众号账号:ssqyfww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微信公众号
3.线下公开渠道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综合股
联系电话:0595—88707279
传真号码:0595—88707298
电子邮箱:sskjk@163.com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1楼11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本局定期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3.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有公共查阅点(图书角附近),配备电脑,可供群众自行搜索、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二)受理申请机构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8707279
传真号码:0595—88707298
电子邮箱:sskjk@163.com
通信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1楼1104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104室
联系电话:0595—8870727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石狮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104室
联系电话:0595—88707279
邮政编码:36270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在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此提交。《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104室
联系电话:0595—8870727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石狮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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